北京市公租房办理流程
北京市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街道(镇)领表。
2、家庭填写表格,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4、街(镇)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
5、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6、街(镇)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
一次公示(10日)。
7、街(镇)提出初审意见、配租方案。
8、区组织第二次公示(5日)。
9、区住保部门提出复审意见。
10、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11、配租登记(房源申请)。
12、公开摇号。
13、按顺序选房。
14、签约入住。
拓展:
一、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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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
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
(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
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
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
上);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
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
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
式两份);(不用自己带,现场领表)
注:若想查看核定表主要填写哪些内容,可见文末提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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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
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
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
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
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
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
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
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
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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