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
利用率和驾驶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费用,更好地为公司经
营活动服务,按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
度,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每月对用车情况及费用等进行详
细登记,并对执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条 车辆调度与使用
(一)专职驾驶员和机动驾驶员均由车队长统一管理,
公司的各类车辆实行定人驾驶,定点维修,责任落实到人,
未经综合管理中心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调换使用车辆。
(二)公司领导的专用车辆,必须由其本人或公司所属
驾驶员保管和使用,不得交予非公司人员使用。如日常无出
车安排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内,如领导出差不用
车时,车钥匙及时交车队长保管,驾驶员必须要在岗待命以
便综合管理中心根据需要统筹调配。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必须提前一个工
作日向综合管理中心申请用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由
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车队长根据派车申请,统一规划路线,
确保派车经济、高效。不按程序办理申请的不予派车(特殊
情况除外)。如确需当天派车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公
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出车手续的,须电话
请示相关公司领导批准或综合管理中心核准,方可予以安
排。事后需补办用车手续。
如事后发现编造虚假理由申请派车的,将给予用车申请
人50元/次,给予部门负责人100元/次,出车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直接从月发工资中扣
除。
(四)公司的所有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公司指
定场所,并锁好车门、车窗,以防车辆被盗及人为破坏的情
况发生,车钥匙及时交至车队长保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
出借钥匙,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下班后用车。
(五)出差回到公司时间在20:00之前的,必须将车
辆开回公司,并停放好;20:00之后,可将车辆开回住处。
(六)员工因公使用车辆申请条件
1.公司员工因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公外出应充分
利用公交车或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并科
学规划好往返时间,节约交通费用。
2.公司部门负责人因公需要,在江、浙、沪地区出差
且当日返回的,可申请派车。
3.各部门员工单人到江、浙、沪、机场及周边等地办
事,一律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车),但财务人员去银行存款或取现可以申请派车。
4.员工同行、拼载且达到3人以上,到江浙沪地区200
公里半径内同一目的地或沿线目的地办事,两日内往返,
经计算派车较为经济、便捷的,可申请调派车辆。
5.员工因特殊公务需要需派车的,经相关公司领导签
字批准后予以安排。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
(一)驾驶员必须做好使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随时检
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队长汇报;定时进行清洁、打
蜡,确保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必须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厂家,
并在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经车队长、综合管理
中心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三)车辆的年审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办理,各驾
驶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 车辆费用的报销
(一)公司车辆加油使用专用油卡,油卡由车队长统一
购买,驾驶员按核定数充值并登记。
(二)临时应急需用现金加油的,须事先经综合管理中
心负责人同意,报销时经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手续。
(三)车辆的过桥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等,由驾驶员用
备用金支付,及时按时间顺序粘贴发票并签名,与个人行车
日记中记录相符,经核准后报销。
第六条 违规违法的处罚与奖励
(一)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集体利益,确保安全行车。
(二)行车“六不准”即:不准无证驾驶车辆;不准酒
后驾驶;不准擅自公车私用;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超
速车;不准将公司车辆私自借给外人使用。
(三)违章处理
1、 违章原则上公司不予报销,驾驶员一年内超过2
次以上的轻度违章,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自负。所谓轻度
违章指处罚金额在200元(包括)以内的违章,因驾驶员本
人原因造成的严重违章及交通事故等不在此列。注明:车辆
配有测速设备的一律不给予超速违章报销。
2、 公司设立安全奖,对一年内无违章、无交通事故处罚
记录的驾驶员,在年底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如发现有
违章不报和事故隐瞒的,经核实后给予2000元。
3、 驾驶员每月应及时处理已发生的违章事故,次月15
号前由车队长统计车辆违章情况,并对照派车单及时作出处
理。
(四)凡未经综合管理中心或公司领导审批而使用车辆
的,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用车,一律按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处
理,对擅自使用人除了收取有关使用费用外,处以200元/
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提供该项擅自使用车辆便宜
的相关当事人,处以200元/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公司对驾驶员实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表现良好、
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
可设:先进个人奖、安全奖和节能奖等。奖金额度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中心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
放。
(六)出车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交通法规造
成交通事故和损坏车辆的,在作出书面检查的同时给予以下
处罚: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个人当月绩效工资;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个人当月绩效工资的75%;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个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个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5%。
5、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责与同责或醉酒驾驶
的驾驶员,由综合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
以辞退。
(七)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
的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经查实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
责,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 驾驶员业绩考核
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对每位驾驶员进行月度和年度绩效
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
(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规,安全行驶无事故。
(三)保持车辆清洁和良好的车况。
(四)油耗及维修费用厉行节约。
以上指标统一列入公司月度绩效工资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派车申请单》
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审批单》
3、《油卡充值申请审批单》
4、《行车日程登记表》
5、《车辆费用报销明细附件表》
附件2:
派 车 申 请 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发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目的地或
行车路线
用车事由
用车部门综合管理总部
意 见 调度
驾驶员 车牌号 驾驶员
公司领导审批
以下内容由驾驶员填写
回司时间 起止公里数
发车前公里数:
用车后公里数:
注:请在用车前1小时填好派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总部。
一式二联,一联留综合管理总部,一联由驾驶员收执,报销时作为附件。
附件3: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申请人 车牌号码
□维修 报修项目
申请事项
已行驶总里程 公里
□保养 保养情况
上次保养后已行驶 公里
日期: 年 月 日 O:
维修保养时间 维修保养单位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附件4:
油卡充值申请审批单
部 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车 牌 油 卡 号
充值日期 充值金额 充值后余额
充值里程
经 手 人 领 导 确 认 证 明 人
备 注
距前次里程
已行驶(KM)
附件5:
行车日程登记表
车牌号: 年 月
出国时间
返车时间
日 时 分
里程表数(公里)
出车事由 加油 驾驶员
讫数 止数
附件6:
车辆费用报销明细附件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1 起 起 起 起 数量
用车部门 车牌号 事 由
起止日期 起止地点 起止里程数 起止加油地址 期间加油 修理费 路桥费 停车费 小计 单据张数
止 止 止 止 数量
2 起 起 起 起 数量
止 止 止 止 数量
3 起 起 起 起 数量
4 起 起 起 起 数量
止 止 止 止 数量
止 止 止 止 数量
5 起 起 起 起 数量
6 起 起 起 起 数量
止 止 止 止 数量
止 止 止 止 数量
油卡 上次时间 年 月 日 本次时间 年 月 日 现卡余额(人民币)
充值
其他
本次充值金额 上次充值里程数 本次充值里程数
充值后卡内合计金额(大写)
合计金额(大写):
车辆调度室主管确认
用车部门确认 财务会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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