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来中国境内启用《遗产税草案》资产配置的建
议
1、加强遗产税宣传
应加强开征遗产税的社会宣传,让民众深刻认识和理解遗产税在
社会财富再分配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改变传统观念,是降低民众抵触
情绪,取得税收改革的重要前提。财政税收部门应该加强基层走访,
广泛开展政策解析与政策咨询。同时,利用社会媒体,普及遗产税知
识与理念,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2、采用总遗产税制和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是对遗产形成人死
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我国应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遗产总额
征税。在总遗产税制下,将被继承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超额累
进税率在公平税负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遗产
税。超额累进税率将课税对象按应纳税所得额大小分成等级,每一等
级规定一个税率并逐次提高,而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进行叠加而后得出应纳税款。
3、按照税收量能原则进行课征
在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中,遗产税免征额一般为人均GDP的
15到20倍。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考虑到遗产税纳税
人的接受程度,建议我国遗产税的免征额设定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
美、日、英等国都有详细的遗产税减免规定。例如,英国遗产税的扣
除项目包括配偶继承遗产、慈善捐赠财产等。我国可对特定继承人给
予减免规定。例如,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无职业的,给予减免。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9:3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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