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来中国境内启用《遗产税草案》资产配置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4-11-06 07:48: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开松机)

关于将来中国境内启用《遗产税草案》资产配置的建

1、加强遗产税宣传

应加强开征遗产税的社会宣传,让民众深刻认识和理解遗产税在

社会财富再分配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改变传统观念,是降低民众抵触

情绪,取得税收改革的重要前提。财政税收部门应该加强基层走访,

广泛开展政策解析与政策咨询。同时,利用社会媒体,普及遗产税知

识与理念,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2、采用总遗产税制和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是对遗产形成人死

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我国应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遗产总额

征税。在总遗产税制下,将被继承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超额累

进税率在公平税负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遗产

税。超额累进税率将课税对象按应纳税所得额大小分成等级,每一等

级规定一个税率并逐次提高,而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进行叠加而后得出应纳税款。

3、按照税收量能原则进行课征

在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中,遗产税免征额一般为人均GDP

1520倍。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考虑到遗产税纳税

人的接受程度,建议我国遗产税的免征额设定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

美、日、英等国都有详细的遗产税减免规定。例如,英国遗产税的扣

除项目包括配偶继承遗产、慈善捐赠财产等。我国可对特定继承人给

予减免规定。例如,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无职业的,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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