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
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公布日期】2021.02.25
• 【文 号】广电办发〔2021〕54号
• 【施行日期】2021.02.2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精
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做强网
上正面宣传,引导促进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与生产,根据广电总局2021年度重
点工作任务安排,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参评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
片、网络综艺节目等。
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
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重点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
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故事,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线,讲好当代中国各项
事业蓬勃发展,广大人民追梦逐梦圆梦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
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活动内容
本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作品征集分上下半年开展两次。
(一)作品征集与初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
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可参与本次作品征集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初
评后将推荐作品报送总局网络司。中央直属单位在内部初评后,将推荐作品直接报
送总局网络司。
(二)作品评审
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议,推选出最终入选作品。
(三)入选作品扶持
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签订《扶持项目协议书》,发放一期
补助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作品制作完成后,通过省局
初核、广电总局专家成片评议,可列入《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对列入目
录的作品,广电总局将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要注
意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作品初评阶段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
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原则上,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推荐参
评作品不超过2部。
(二)参评机构上半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下半年截止日期为10月
31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提交通过初评作品材料的截止日
期为4月15日、11月15日。
(三)各参评机构请于上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
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平台
(/hkpss/dist/site/jpcz)注册账号,认真
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
联系人:徐伊然,86096124;李斌斌,8609614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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