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法通关笔记第六章诉讼时效真题+解析
(014)
1.12-03-05
(单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
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
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
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参考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
选项A中,《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被侵害时起算,即借条出具日并非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故
选项A错误,不当选。
关于B选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
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这是连带债务在诉讼时效上涉他效力的规定。然
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真正的连带债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如连带责任
保证)并不适用。
就此,《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
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
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据此,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所以,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
中断。与此不同,因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连带责
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并不因此而
中断,反之亦然。故B选项错误。
C项中,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
现对乙的抵押权,即主债权人对抵押人主张了部分权利,依据《时效解
释》第11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
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故选项C正确,当选。
D项:《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
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
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因此,只要
主债务人同意给付债务,那么人民法院是可予支持的,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13-03-54
(多选题)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
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
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
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参考答案】ABCD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题中,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由此可
见,侵权之债诉讼时效没有届满,A当选。
另外,丁为该债务提供保证,因主债时效未经过,保证人不得援引主债时
效已过的抗辩,B当选。
乙公司的保险责任基础是保险合同,而非侵权之债,乙公司不能援引侵权
之债的诉讼时效用以抗辩,故C当选。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责任保险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是从第
三人(本案丙)要求被保险人(本案甲)承担法律责任之日开始计算。本
案中,丙向乙公司索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选ABCD。
3.14-03-05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
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
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
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参考答案】A
【考点】诉讼时效、单方行为
【解析】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
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据此,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表示“可偿还3
万元”,则乙公司对此3万元丧失诉讼时效利益,故A选项正确。
乙公司对3万元债务时效利益的抛弃,为单方行为,不是要约,依单方意
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
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后,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
辩,故C选项错误。
乙公司仅仅表明愿意偿还“3万元”,故不构成对整个债务诉讼时效利益的
放弃,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
4.14-03-53
(多选题)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参考答案】ABCD
【考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解析】
总结: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虽均为
形成权,不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均不适用除斥期间。非常特殊!
《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
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
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A
正确。
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是诉权,而非民事权利,故不适用诉讼时效。故选
项B正确。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基
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该项条文应采
取广义解释,即理解为“成员向团体缴费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故选
项C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权利也属于法
定权利,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则该请求权也不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故
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选ABCD。
5.17-03-04
(单选题)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
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
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
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参考答案】A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
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
请求返还”。《民法总则》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
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
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务小
王对于是否同意履行本公司已过诉讼时效的巨额债务,并无决定权,也不
在其职权范围内,此一点,乙公司应当明知,故法务小王的行为不能构成
有效的职务行为,也就不能视为甲公司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同时,
本题情形中,不仅法务小王不具备公章、印签和空白授权书等客观表象形
式要素,乙公司也不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故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
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综上,因为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同意履行付
款义务承诺函的行为,既不构成有效的职务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故
不应被认定为甲公司的行为,从而就不构成《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甲公司仍得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A项正确、D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
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
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权利人乙提
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原则上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
之时,而本题情形下,乙公司对甲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此
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便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故B项
错误。
《民法总则》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据此,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起诉的,若债务人未在诉讼中主张时
效抗辩权,法院应判决债权人胜诉,而不得主动依职权认定诉讼时效期间
经过并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故C选项错误。
总结:本题将“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同意履行的,不得反悔”与“无权代理的
法律后果”两个考点结合考查,形成逻辑连环的考法。考查综合运用法律
知识的能力。同时,题目中对“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判断,则考查答题技
巧:首先,题目中未言明存在表见事由的无权代理,必定是狭义无权代
理;其次,题目中“新录用”、“擅自”的关键词,也暗示了考查的方向。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7:4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74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