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实名
制应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1.11.18
• 【字 号】厅头〔2021〕1972号
• 【施行日期】2021.11.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应用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住建部有关要求,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号)、《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
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1〕2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细则〉相关考核要求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
究,省住建厅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考核,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
建筑业现场管理水平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
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措施,不断提高实名制
应用管理水平。
二、统一数据标准。对于有自建平台的市州,在确保自建平台符合住建部数据
标准要求的情况下,由市州平台直接与省平台进行对接;对于无自建平台的市州,
可申请直接使用省厅平台予以授权;对于使用人社部门平台的市州,由市州住建部
门负责协调人社部门严格按照住建部数据标准与省平台进行对接。
三、统一评价标准。各市州可结合工作需要,参照《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工
作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频次。坚持以平时考核与检查考核相结合,准确反映各地工作的
实际情况。省厅每季度对各市州开展一次调度检视,通报一次实名制工作情况,同
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
五、评价成果运用。将实名制考核情况与每年城建奖补资金挂钩,对应用效果
好的城市予以适度奖励,对应用情况差的城市,给予通报。
六、加强服务保障。按照住建部实名制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结合以往数
据对接存在的问题,我厅完善了实名制管理系统。各地如遇实名制系统技术问题,
可联系厅信息中心进行现场指导,尽快完善实名制系统对接和管理工作。请各地报
送一名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联络员(见附件2)。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刘铁军
:************
厅信息中心联系人:罗时皓
:************
附件:
1.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考评标准
2.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应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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