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动迁国家补偿标准
不同地区工厂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
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
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
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
费。
二、工厂拆迁评估报告如何写
1、如果厂房需要被拆迁的,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对厂房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所评
估的损失,来确定补偿厂房的数额。评估报告需要真实、客观,依照法定程序做出。
2、厂房拆迁评估损失有:
(1)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2)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3)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三、工厂拆迁的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
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
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
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
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
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
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
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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