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3: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锤你胸口)

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企业申请破产获得通过之后,会进⼊到它相应的步骤,其中破产重整就是重中之重。⽽在重组的过程中,很多⼈对于

债务的处理也是⽐较好奇,毕竟公司之前⽋下的债务要解决,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

容。

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1、对于债务⼈破产,保证⼈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可参

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追偿;债权⼈未参加分配

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

可拒绝债权⼈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破产,保证⼈承担⼀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

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的,可向保证⼈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

接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可向保证⼈,也可向债权⼈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

他普通债务的债权⽆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较⼤。

破产法第四⼗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破产,债权⼈对债务⼈未到期的债

务提前到期,对此,没有争议,⽽如果该债务有保证⼈担保,此时债权⼈对保证⼈的债权是否也提前到期,普遍的观

点是不能提前到期;相应的,如果债务没有到期,保证⼈破产,此时普遍的观点是债权⼈对债务⼈的债权不能视作提前

到期,以保证债务⼈的期限利益,对于保证⼈来说,债权⼈的债权是否提前到期,则存在较⼤的争议。

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和债务⼈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申请对债务⼈进⾏破产清算,法院

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或者出⾃额占债务⼈注册资本⼗分之⼀以上的出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法院应当缺点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次债权

⼈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向管理⼈申报债权,管理⼈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审查,编制债权表

并提交第⼀次债权⼈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起15⽇内召开第⼀次债权⼈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重整期间后,经债务⼈申请法院批准,债务⼈可以在管理⼈的监督下⾃⾏管理财产和经

营事物,管理⼈应当向债务⼈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或者管理⼈应当⾃法院裁定之⽇起6个⽉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

⼈或者管理⼈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起30⽇内召开债权⼈会议,债权⼈参加会议进⾏讨论,并分组进⾏表

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12、⾃《重整计划》通过之⽇起10⽇内,债务⼈和管理⼈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

查认为合法的,应当⾃收到之⽇起30⽇内裁定批准,终⽌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

⼈和全体债权⼈均具有约束⼒。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

当裁定终⽌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破产。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重整计划》的执⾏程序,由债务⼈负责执⾏。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应当向债务⼈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

有管理⼈监督《重整计划》的执⾏。在监督期内债务⼈应当向管理⼈报告《重整计划》的执⾏情况和收⼈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管理⼈监督职责终⽌。经管理⼈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

督期限。

14、《重整计划》执⾏期限届满,债务⼈执⾏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

15、债务⼈不能执⾏或者不执⾏《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或者利害关系⼈的请求,应当裁定终⽌《重整计

划》的执⾏,并宣告债务⼈破产。此后进⼊破产程序。

在破产重整的时候会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债务,在处理债务上有争议双⽅也可以进⾏沟通解决。关于破产

重整时债务处理⽅⾯的知识或是⾯对许多的债务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店铺问问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4:4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702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