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
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
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分为三级:
1、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部分,税率按照20%计算,
速算扣除数为0;
2、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至50000元,税率按照30%计算,
速算扣除数为200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税率按照40%计算,速算
扣除数为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
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
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专家刘某一次取得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
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
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
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
30%)-2000=10000(元)
二、外国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
1、外国人缴纳个税的扣除费用是4800元;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
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
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由中国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
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
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的在中国境内
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和由中国企业支付的工资
薪金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次年年初收入额超过12万还需进行申报。以上收入的人员
应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禁止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2:35: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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