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4-11-07 00:25:0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excited的音标)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

少钱?

导读: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

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

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注重加强工作环境安

全,这是因为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

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一个前提

步骤,很多人都很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

偿多少钱?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

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

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

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

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

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

3倍以下的。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

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

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

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

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

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

单位支付: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

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

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

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

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

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

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

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尽

量在年1231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订立工作。这样做对单位将

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

一、2007123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

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比,

对企业的限制还比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可以继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7

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由于在《劳动法》调整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

相关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约束力;

三、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四、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

减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

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合同终止问题,在目前的法律

规定下,很多地方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今年12

31日前签订,期满就终止的,补偿金年可以不连续计算。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

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

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

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

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

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

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这里不得不说,工伤鉴定之后的具体赔偿金额并不是统一

完整的,这是因为每个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以及受伤程度都不同,

再加上当地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1:54: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64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