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与订⾦的区别是什么
定⾦与订⾦虽然只有⼀字之差,但是它们在法律上的意义却是天壤之别,定⾦是在履⾏了承诺后可以返还或者充作购
买资⾦的,⽽订⾦则属于购买本⾦的⼀部分,是不可以退还的。具体内容和店铺⼩编⼀起阅读下⾯的购房定⾦与订⾦
的区别了解。
⼀、购房定⾦与订⾦的区别是什么
1、“定⾦”指为保证合同的履⾏,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交纳⼀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的,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时,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如果⽆约定,当收受定⾦⼀⽅违约时,“定⾦”双倍返
还;交付定⾦⼀⽅违约时,“定⾦”不返还。“定⾦”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订⾦不具有定⾦的性质,⼀般情
况下,交付定⾦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
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的,订⾦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
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2、定⾦与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订⾦的协议是主
合同的⼀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的当事⼈⼀⽅不履⾏合同债务时,不发⽣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仅可作损
害赔偿⾦。
(3)定⾦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就规定定⾦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的20%;⽽订⾦的数额依当事⼈之间⾃由约定,法律⼀般不作限制。
(4)定⾦具有担保性质,⽽订⾦只是单⽅⾏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3、购房者在交付订⾦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付的订⾦: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协议收取订⾦的。
(2)签订的书⾯协议对订⾦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致的。
(4)⼴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订⾦的法律定义根据我国现⾏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
⾦的性质,交付订⾦的⼀⽅主张定⾦权利的,⼈民法院不予⽀持。⼀般情况下,交付订⾦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
产开发企业收取订⾦的,订⾦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应
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付订⾦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付的订⾦: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协议收取订⾦的;
(2)签订的书⾯协议对订⾦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致的;
(4)⼴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订⾦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般
被视为预付款。最⾼⼈民法院关于适⽤
⼆、定⾦罚则是什么
1、定⾦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不履⾏合同义务的,⽆权请求返还定⾦;接受定⾦⽅不履⾏合同义务的,双倍返
还定⾦。当事⼈⼀⽅不完全履⾏合同的,应按照未履⾏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例,适⽤定⾦罚则。
2、定⾦的适⽤需要符合以下⼏个条件:
(1)定⾦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的实际交付。定⾦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不履⾏合同债务或者不
订⽴主合同时,不能适⽤定⾦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已有交
付和收受定⾦的事实,也不能适⽤定⾦罚则。
(3)当事⼈不履⾏债务且⽆法定免责情形。
3、适⽤定⾦罚则的⼏种情况
(1)视为不履⾏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迟延履⾏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合同⽬的不能实现,可
以适⽤定⾦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合同时的定⾦罚则。当事⼈⼀⽅不完全履⾏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
⽐例,适⽤定⾦罚则。
(3)因不可抗⼒、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的,不适⽤定⾦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的,适⽤定⾦罚则。受定⾦处罚的⼀⽅当事⼈,可以依法向
第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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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0:55: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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