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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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福清中考录取分数线)

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20155

《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已于20141218日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委会第1636次会予公布〃自201524日起施行。

2015130

一、管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

五、期和送达

六、

七、保全和先予

八、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

十、第一普通程序

十一、易程序

十二、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

十五、行异

十六、第二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

二十三、附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全文)

20128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

〈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合人民法院民事判和行工

实际〃制定本解

一、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大的案件、案情复的案

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确定的中人民法院和基人民法院管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主要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

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

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没有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地人民法院管

没有注册登〃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定确定管;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第七条 当事人的籍迁出后尚未落〃有常居住地的〃由地人民法院管;没有常居住地的〃

由其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被

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

第九条 追索、扶养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事法院管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没有常居

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第十三条 在国内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

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第十四条 在国外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

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

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的〃受人民

法院有权管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

第十七条 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

第十八条 合同定履行地点的〃以定的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没有定或者定不明确〃争议标为给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

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其他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即时结

清的合同〃交易行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第十九条 财产合同、融合同以租物使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定的〃从

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方式立的买卖合同〃通信息网交付的的〃以受人住所地合同履行

;其他方式交付的的〃收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定的〃从其定。

第二十一条 财产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工具或者运中的物〃可以

由运工具登注册地、运目的地、保事故生地人民法院管

因人身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第二十二条 因股名册记载更公司登、股知情权、公司决、公司合并、公司分立、

公司减、公司增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定确定管

第二十三条 权人申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人民法院管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定的侵权行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施被侵权行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

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害提起的诉讼品制造地、

地、服提供地、侵权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或者申仲裁〃被申人、利害关系人造

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内起或者申仲裁〃被申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失提

起的诉讼〃由受理起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分割、相

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合同纠纷、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

动产已登的〃以不动产簿记载的所在地动产所在地;动产未登的〃以不动产实际

在地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定的协议〃包括面合同中的协议条款或者诉讼前以

面形式达成的选择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法院的〃从其;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

定确定管

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者注意〃消

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更的〃由

签订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但当事人另有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人有效〃但转让时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

或者转让协议另有定且原合同相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财产定管的〃可以适用民事

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定确定管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后未应诉〃人民法院在一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

的〃当裁定移送有管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个有管

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

其他有管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人民法院的管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常居住地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

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案件和依督程序提的案件〃由原人民法院的上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令再回重的案件〃由原人民法院再或者重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议审查后确定有管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增加或者诉讼

求等改〃但别管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回重或者按第一程序再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定〃生管权争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商不成报请

的共同上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同属一个地、市区的基人民法院的〃由地、市的中

人民法院及指定管;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省、自治区、直市的

人民法院及指定管;双方跨省、自治区、直市的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商不成的〃由最

高人民法院及指定管

依照前款报请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定指定管的〃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人民法院指定管的案件〃下人民法院当中止理。指定管裁定作出前〃下

民法院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人民法院当在裁定指定管的同〃一并撤人民法院的

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定〃可以在开庭前

交下人民法院理:

()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人民法院理前〃报请其上人民法院批准。上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

当裁定将案件交下人民法院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其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本案的人、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理的。

第四十四条 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其回避: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或者参加由其支付用的活;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定会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人代理本案的;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有其他不正当行〃可能影响公正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判程序中参与本案判工作的判人〃不得再参与案其他程序的判。

回重的案件〃在一法院作出裁判后又入第二程序的〃原第二程序中合成人

受前款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判人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其回避的〃由院或者

判委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成人、独任书记员等人有申

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判人〃包括参与本案理的人民法院院、副院

判委会委、庭、副庭、助理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适用判人回避的有关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准〃但法律另有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理登的法

人〃以其正职负责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

以准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诉讼〃并向人民法

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原法定代表人行的诉讼有效。

前款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

不具法人格的组织〃包括:

()依法登记领营业执照的个人独;

()依法登记领营业执照的合伙企;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外;

()依法成立的社会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依法立并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依法立并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行和非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依法登记领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企;

()其他符合本条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立〃但没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

分支机构的法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当事人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任的〃

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

民法院当及通知承人作当事人承担诉讼〃被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为对承担诉讼承人有

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造成他人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被告。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期〃被派遣的工作人行工作任造成他人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

的用工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位承担任的〃该劳务派遣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诉讼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登经营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

的字号当事人〃但注明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经营者和实际经营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

依法核准登的字号的〃在法律文中注明登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代表人;被推的代表

人〃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纠纷经人民解委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当事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而未登〃行人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进行民事活;

()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的〃但相人有

理由相信行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止后〃行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的。

第六十三条 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法人

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前〃以法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的〃

法人的股起人或者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信、合同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账户的〃出借位和借用人

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权人向保人和被保人一并主权利的〃人民法院

当将保人和被保人列共同被告。保合同一般保权人人的〃人民法院

当通知被保人作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权人被保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造成他人害的〃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能力人和其监护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会或者村民小与他人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

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侵害死者体、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私等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

当事人。

第七十条 遗产诉讼中〃部分承人起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他承人作共同原告参加

诉讼;被通知的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将其列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的〃其他共有权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二条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追加。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的申

审查〃申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理由成立的〃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

示放弃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体权利的〃仍追加共同原告〃其不

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案件的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

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

事人推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自己的代表人;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

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

代表人。当事人推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与当事人;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

在起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定的代表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

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

民法院登。公告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定向人民法院登的权利人〃明其与方当事人的法

律关系和所受到的害。明不了的〃不予登〃权利人可以另行起。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的范

行。未参加登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定其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

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定〃有独立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求和事、理由〃成当事人;无独立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参加第二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无权放弃、诉讼请求或

者申〃被判决承担民事任的〃有权提起上

第八十三条 诉讼中〃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

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商确定;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之中指定诉讼中的

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定的监护人的〃可以

指定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三代以内

旁系血、近姻关系以及其他有养、养关系的属〃可以当事人近属的名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

可以当事人工作人的名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

的〃当符合下列条件:

()社会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利性法人组织;

()被代理人属于社会体的成〃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社会体的活地域;

()代理事属于社会体章程明的业务;

()被推荐的公民是社会体的负责人或者与社会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

利代理人全国利代理人会推荐〃可以在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定提交授权委托外〃还应当按照下列

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明材料;

()法律服工作者当提交法律服工作者执业证、基法律服所出具的介信以及当事人

一方位于本区内的明材料;

()当事人的近当提交身份件和与委托人有近属关系的明材料;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明材料;

()当事人所在社区、位推荐的公民当提交身份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社区、位的

明材料;

()有关社会体推荐的公民当提交身份件和符合本解第八十七条定条件的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当在开庭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

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放弃、诉讼请求〃行和解〃提出反

者提起上

适用易程序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到庭并径行开庭理的〃可以当委托诉讼代理

人〃由人民法院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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