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户口迁办流程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
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
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
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
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
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
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
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
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
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
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
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
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
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
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
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
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
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
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
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
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
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
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
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
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
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
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
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
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
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
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
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
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
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
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
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
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
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
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
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
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
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
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
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
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
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
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
人单位证明;
(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
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
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
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
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
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部队干
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
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
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
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
后,到派出所落户。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
干部户介绍信”;
(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
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
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
准后,到派出所落户。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
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
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
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
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
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
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
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
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
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
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
(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
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
(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
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
(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
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
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
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
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
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
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
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
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
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本人退伍证;
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
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
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
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
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
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
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
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
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
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
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
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
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
办理落户。
编辑本段注销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2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
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
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
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定居的除
外)户口的规定。
自202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
(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
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
策。对于已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
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
1、户口簿;
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
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
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
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编辑本段新出生
婴儿落户须知
凡202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
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
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
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
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迁办流程
办户口流程
深圳户口随迁手续流程
燕郊办户口流程
户口随迁
丹东集团户口办护照流程
户口迁转问题
户口准迁证明
户口准迁证明
户口随迁证明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0:41: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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