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1-03 03:35: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dateof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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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一般在认购协议中都写明了相关退房的条款,符合条款的可以按

照程序解除协议退房,得到应有的赔偿,出现特别情况的,双方

不能达成统一退房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的判决更能合

法的保护双方的利益。

有了房子在城市生活才稳定,选择合适的房子到开发商签

订购房协议,还会交付定金等,协议的内容要看好,写明双方的

义务责任,出现问题解除合同的情况要考虑到位,认购协议书签

订后退房要怎么办,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介绍。

一、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

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

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

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

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

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

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

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

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

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

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

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

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

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

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

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

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

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

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

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

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

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

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

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情形。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

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

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

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

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

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

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

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

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

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

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

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

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

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

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

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

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

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

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

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

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

并且支付利息。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

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的情况下,都在

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

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

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

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关

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

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

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

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

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

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

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

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

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

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

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

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

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

责任。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

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

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

误差比在3%以内(3%a)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

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

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

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

上述的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

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

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可以要

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但在实

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

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

况是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

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

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情况时有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

表》的,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

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

可以选择退房。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

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

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

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

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

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

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

情况等。

(10)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

第三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

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

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

一般在认购协议中都写明了相关退房的条款,符合条款的可

以按照程序解除协议退房,得到应有的赔偿,出现特别情况的,

双方不能达成统一退房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的判决更

能合法的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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