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
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
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结婚证、户口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且有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款发票。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
6、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易过户后的
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7、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8、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
9、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
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款发票。
11、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合
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13、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拍卖公司出具的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14、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已
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5、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款发票。
16、I类个人结算账户(银行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提供一份纸质或电子原件,可根据自己购房的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6:55: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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