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什么单位主持?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
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
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4.哪些人不适宜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答:(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7)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5.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参加村“两委”的选举?
答:可以。中组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村任职
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通
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同时柳州市《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
作的实施方案》也强调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
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努力把那些具
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
6.选民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答:(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
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7.选民的年龄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答:选民的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暂无居民
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
8.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几天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怎么办?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
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
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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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9.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
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
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3日张榜公布,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
排列。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
问题。
对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
10.选民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怎么办?
答:选民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有选举权的近
亲属选民投票。近亲属一般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和其它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11.委托投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需要委托投票的,应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
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同时还应注意:(1)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2)
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12.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有何要求?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13.流动票箱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对流动票箱的设置有何规定?
答:流动票箱的设立是为了让一些因老弱病残、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投票的选
民能够行使选举权,是扩民主的一项便民举措。应注意下列事项:严格控制流动票箱
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员和登记人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 要遵循秘密
写票的原则,做好保证选民自由地填写选票的工作。要把所有流动票箱集中到主会场,统一
开箱计票。公开唱票、计票,确保公开。
14.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中遵循的“双过半原则”是什么?
答: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
的选票,始得当选。
15. 根据《村委委员会组织法》,当村委会选举有不足名额时,如何有效的另行选举?
答:另行选举时,应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从未获当选者
中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未当选人按照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成为候选人,候选人得票
多的当选,但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三人以上,但仍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再另行
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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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什么是全程签字制度?
“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是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
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17.什么是公开计票方法?什么叫无记名投票选举?
答:公开计票是指有效选票分拣出来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当众对选票进行唱
票、计票,如实公开标记出被选举人姓名及所得票数的计票方法。
无记名投票选举,是指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以不记名的方式填写选票并进行投票的方式。
18.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无效票?
答: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法
辨认的、不同职位填写同一姓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有效票、无
效票累计总数为选民投票数。
19.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怎么办?
答: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
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
三分之一。
20.如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设委员3—5人(5000人以下的村设
委员3人,5000人以上的村设委员5人),委员中至少有1人懂基本财会知识,至少有1名
中国共产党党员;设主任1名,一般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督工作。
21.对违反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的,村民应向谁反映?
答: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由于选举工作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
权,破坏了村委会选举,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的,在选举期间由县区选举领导小组裁决;县区
选举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县区民政部门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重新
选举要由有权认定的法定机关进行认定后,才能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认定重新选举。
22.今年我市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
[2010]21号)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和自治区纪委、自治
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桂组通字[2011]2号)提出的“四
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 结合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提出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不准”:1、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竞职承诺;2、不准伪造、使用虚明;3、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
不正当竞选活动;4、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5、不准以暴力、威胁、
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6、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7、
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8、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
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9、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
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10、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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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6:38: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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