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一. 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
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
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
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二.刑法条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三.处罚
犯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6:0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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