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
系
三
代
和
四
代
能
结
婚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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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三代不能结婚,四代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
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
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
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
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
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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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
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
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
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
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
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都已经超过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双方就不
属于近亲属关系,另外,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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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隐瞒了一些重大恶性传染疾病的话,婚姻关系是
可以撤销的,不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必须
在知道撤销事由以后的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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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3:5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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