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特点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
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
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
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
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
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
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
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
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
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
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
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
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
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
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
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
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
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
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
响降到最低。
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
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
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
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2:5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44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