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偷多少钱可以立案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
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
元就可以立案了。
一、被偷多少钱可以立案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
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
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
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
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
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
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
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
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
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
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
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
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
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
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
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
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
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
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
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
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
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
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
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
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
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
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
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
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
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
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
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
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
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
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
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
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
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
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对盗窃罪的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其中
构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这里的数额
较大就是介于1000元到3000元以上,各省市自治区,因为当地
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可以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
的具体数额标准,但是要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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