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单
时间: 编号:
驾驶员姓名 单位或住址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速实测值 道路限速值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
处罚依据
执罚单位
执勤民警警号 执勤民警签章
请接到本告知单之日起,
15日内到本大队接受处罚,逾
期不接受处罚的,我大队将依
据有前规定,将您的车号及违
法行为,录入全国车辆违法管
理网络。届时您的车辆将无法
办理检审及相关业务。
如您对本处罚决定有异
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可在60日内向焦
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
政复议。
大队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1:50: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42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