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
宪法所称的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
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这一国体需要从以下方面理解: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
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2.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
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
阶级专政。
3.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
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
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中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
方各级人大。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
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
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
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
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它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3)它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
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
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
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
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
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
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2.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各个民主党
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
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不同的。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
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
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1.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按行政地位,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
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相当于
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民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
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
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
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5)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
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五)基层众自治制度
基层众自治制度是指人民依法组成基层自治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
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
制度。
中国的基层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党
的十七大将“基层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
了中国特政治制度范畴。
我国的基层众自治组织主要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所有制度
1.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
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
础。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
所有制经济。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
义服务。
(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
(1)公有制的内容。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所有经济结构
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
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
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公有制的地位。公有制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体,它的主体地位体现
在: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
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
力上,即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
缺资源的能力上。在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
地位。
(3)公有制的作用。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
广大人民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
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
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3.非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
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
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
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
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
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
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
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
要求。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
其一,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
其二,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
源。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
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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