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5单元 公司法的其他考点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3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P201)
1.股东资格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且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进一步
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的表述
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该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C.一人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D.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
一人公司;(2)选项C:有关一人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取消;(3)选项D:一人公司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通常只承担有限责任。
考点32:国有独资公司(★)(P202)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下列事项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1页
国有独资公司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决定
致使国家不再拥
有所出资企业控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权
其他类型的改制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增减资、发行债券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决定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改制
(第10章)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中的非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小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提示1】主要少了两项内容: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②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提示2】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内容在第10章中有更全面的介绍和考查。
考点33: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P201)
1.编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由董事会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计
(1)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时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也必
须经过审计。(第7章)
【相关链接2】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7章)
【相关链接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
会决定。
【相关链接】在上市公司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3.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
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时,应当提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律
制度的规定,该提前置备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限是( )。(2015年)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B
考点34:公司的利润分配(★★)(P207)
第2页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1.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提示】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接受分配的股东应当返还违规分配之利润,赞同违规分配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依法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相关链接】公司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属于股东抽逃出资。
2.能否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分配多少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4.公积金
(1)公积金的用途主要在于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除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转增公司资本。(2019
年案例分析题)
(2)法定公积金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②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③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任意公积金
公司可以自愿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但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
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4)资本公积金
①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
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②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
价款,应当列为( )。(2017年)
A.盈余公积金
B.未分配利润
C.法定公积金
D.资本公积金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
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
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2015年)
A.6万元
B.3万元
C.4.5万元
D.1.5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股东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应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2014年的盈余,甲可以分得的盈
余=9×1/(1+2)=3(万元)。
第3页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例题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实施的有( )。
(2015年)
A.向股东分配利润
B.缴纳企业所得税
C.提取任意公积金
D.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案】BD
考点35:公司的形态转化(★)(P205)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考点36:公司合并(★)(P208)
1.合并的方式
(1)法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其他可以达到吸收合并效果的并购手段
①以现金购买资产方式的并购(资产并购);
②以股权购买资产方式的并购(资产并购);
③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并购(股权并购);
④以股权购买股权方式的并购(股权并购)。
2.法定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参与合并的公司各自作出合并决议;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相关链接3】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价格收购其股权。
(4)通知债权人
①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2018年案例分析题)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3.债权债务的承继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
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
第4页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①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应承担责任;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
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②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
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3)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
法院应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37:公司分立(★)(P211)
1.法定分立的特点
(1)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2)股东持有的股权变化不需要该股东的同意。
(3)新设分立时,消灭的公司不需要经过解散清算程序。
(4)当公司派生分立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2.分立决议和异议股权回购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相关链接】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
格收购其股权。
3.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4.债权债务的承继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
人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
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
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
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9年)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C.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答案】C
【解析】分立协议中“由丙公司承继甲公司所有负债”的规定没有经过丁公司的认可或同意,对丁公司不具
有约束力,乙公司和丙公司仍应对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38:公司增资(★)(P212)
1.新增资本无论由原股东还是原股东以外的人投入,都属于出资,适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或认股的规范。
2.公司增资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1)公司董事会制订和提出增资方案;
(2)公司就增资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决议应依章程
规定,对原有股东是否享有及如何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或者新股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应安排。
【提示】增资决议不在异议股权回购的适用范围内。
(3)公司通常与增资入股者订立“增资协议”、“新股认购协议”或类似协议;
(4)履行可能的批准程序,例如涉及国有股权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5页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5)修订公司章程,包括修订注册资本、股东名单、股东出资额等条款,该项修改章程的股东会或股东大
会决议,通常与第二步中的增资决议合并或同时做出;
(6)增资入股者依约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
(7)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变更手续,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登记事项、提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
司章程修正案。
考点39:公司减资(★)(P212)
1.实施减资的具体方法
(1)返还出资或股款,即将股东已缴付的出资财产或股款部分或者全部返还股东;
(2)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即部分或全部免除股东已认缴或认购但未实缴的出资金额;
(3)缩减股权或股份,是指在公司为弥补亏损而减资时,不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而是注销股东的一部
分股权或股份。将已发行股份合并(例如二股合为一股),也可达到缩减股份的目的。
【提示】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后如果将之注销,必须减少注册资本。
2.减资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示】减资决议不在异议股权回购的适用范围内。
3.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与申报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2018年)
A.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
B.减免股东的出资或购股义务
C.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D.缩减股权或股份
【答案】ABD
第6页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3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39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