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国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最新
2023国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
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
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答题须知
一、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
放在桌面上。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
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
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
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
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
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
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
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
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二)封闭相关考试场
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
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
具、材料等物品。(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
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
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
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
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十二、部分违纪违规行
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3)携带手机
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2、关于考
生坐错考场的处理(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
录,不作违纪处理。(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
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的,按记录;不属于且没有书面说
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2)属雷同试卷“跨
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
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202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
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
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
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
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
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
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
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
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
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
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
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
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
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
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
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
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
及.cn/kl2023)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
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
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
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
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
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
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
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
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
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
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
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
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
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
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
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
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
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
试。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
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
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
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
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
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
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
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
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
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
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
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
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
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
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
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
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
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
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
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
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
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
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
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
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
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
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
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
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
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
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
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
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
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
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
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
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0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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