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16:39: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nest是什么意思)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前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生活护理

费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伤残赔

偿标准的大头,约为总工伤赔偿的90%,好多工伤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清楚,只申请了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忽略了《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以下为本省工伤

赔偿的详细标准,供大家参考。

. 伤保险待遇

1.

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工伤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进行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100%报销,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基金支付)

1

工伤人员住院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

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3.

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

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

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4.

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

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

生活护理待遇(工伤基金支付)

1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其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约4152/月)、40%(约3322/月)或者30%(约2491/

月)。(2020年标准: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304元)

.伤残赔偿标准

(一)1-4级标准

1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3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伤残等级

1 本人工资*27个月 本人工资*90%

2 本人工资*25个月 本人工资*85%

3 本人工资*23个月 本人工资*80%

4 本人工资*21个月 本人工资*7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工伤基金支付)(每月发放,工伤基金支付))

4)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工伤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其伤残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

金的,按照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

5)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按照规定计发标准按月冲抵到伤残津贴。工伤职

工死亡时其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余额的,余额由其近亲属依法继承。

6)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

伤残津贴为基数,分别按照规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用人单位破产的,破产财产依法清偿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包括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缴纳至其退休后

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破产等原因,无法按月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因工

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仍要求按月支付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次性缴纳相当于尚未支付待遇总额的工伤保险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8)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其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者一次性

支付。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2020年标准:2019

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304元)

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1).一级伤残为16*8304=13.3万,

2).二级伤残为14*8304=11.6万,

3)三级伤残为12*8304=10万,

4)四级伤残为10*8304=8.3万。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

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规定支付。

(二)5-6级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支付基数: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标准: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304元为例)

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工伤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5

6

(工伤基金支付)

本人工资*18个月 8304*30个月约=25 8304*30个月约=25 本人工资*70%

本人工资*16个月 8304*25个月约=21 8304*25个月约=21 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

(每月发放,用人单位

支付))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

备注 2.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

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基数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

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均工资为基数,

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7-10级标准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基数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

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工伤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基金支付)

本人工资*13个月

本人工资*11个月

本人工资*9个月

本人工资*7个月

8304*10个月 8304*10个月

=8.3=8.3

8304*7个月 8304*7个月

=5.8=5.8

8304*4个月 8304*4个月

=3.3=3.3

8304*2个月 8304*2个月

=1.7=1.7

伤残津贴

(每月发放,用人

单位支付))

7

8

9

10

备注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七级-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20%的标准支付。

(四)同一单位多次工伤待遇标准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五)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1 丧葬补助金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

2020年标准: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304元为例)

2020年度丧葬补助金

=6*83044.98万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21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因此2021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

4)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即享有丧葬补助

金)。

(六)与其他赔偿关系

1)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

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

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有权

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工伤职工应当配合追偿。

注意几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

()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

()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

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或用人单位(5-6)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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