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侵吞物业服务费、租⾦上百万,被判刑!
利⽤在业委会⼯作的职务之便,
松江⼀商业⼴场业委会
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四⼈
利⽤担任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的便利,
先是假借亲友之名低价承租公共部位,
然后再⾼价转租给他⼈从中获利,
并侵吞服务费、中介费等。
去年9⽉1⽇,
此案在松江区⼈民法院⼀审开庭。
10⽉22⽇上午,松江法院作出⼀审判决, 被告⼈余某某、张某某因职务侵占罪、挪⽤资⾦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六个⽉、五年三个⽉; 被告⼈章某某、崔某某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四名被告⼈退缴在
案的129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
⾮法侵占资⾦共近130万
上海松江法院查明,2014年⾄2016年期间,被告⼈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四⼈经事先商议,分别利⽤担任
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场第⼀届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将商业⼴场公共部位出资改造后假借亲友
名义从业委会低价承租并⾼价转租的⽅法,⾮法占有商业⼴场公共部位租⾦共计973,452元。
2016年1⽉,被告⼈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分别利⽤担任商业⼴场第⼀届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假
借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将本应由业委会收取的电梯、⼤堂使⽤费,以服务费的
名义⾮法占为⼰有。同时,上述三名被告⼈采⽤同样的⽅式,与⼄酒店签订《劳务协议》,将商业⼴场晾⾐平台的租⾦
以劳务费的名义⾮法占为⼰有。2016年1⽉⾄2018年5⽉,上述三名被告⼈先后收取甲公司、⼄酒店⽀付的服务费、劳
务费共计324,000元并⾮法占为⼰有。
务费共计324,000元并⾮法占为⼰有。
案发后,被告⼈崔某某、张某某各退出违法所得300,000元;被告⼈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328,560元。
⼆
⾮法挪⽤资⾦42万
同时查明,2016年1⽉⾄2017年7⽉,被告⼈余某某在担任商业⼴场第⼀届业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业委会委员张某某利
⽤职务便利,将商业⼴场B区4楼的公共平台租⾦共计42万元转⼊张某某私⼈账户,张某某将该笔钱款⽤于“灵通快线”理
财。2017年7⽉,张某某将上述租⾦转账⾄案外⼈徐某某(业委会财务)账户,其中30万元超过3个⽉未予归还。2017
年9⽉,余某某等⼈将上述钱款存⼊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公账户后转⼊商业⼴场维修基⾦账户。
审理中,被告⼈余某某在家属帮助下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368,892元
三
职务侵占罪和挪⽤资⾦罪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其中被告⼈崔某某数额较
⼤,被告⼈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数额巨⼤,其⾏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被告⼈余某某利⽤职务上的便利,
挪⽤本单位资⾦归个⼈使⽤,数额较⼤,超过三个⽉未还;被告⼈张某某利⽤职务上的便利,挪⽤本单位资⾦进⾏营利
活动,数额较⼤,其⾏为均已构成挪⽤资⾦罪。
最终,法院结合各被告⼈的涉案罪名、⾦额、到案及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47: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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