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名义购买汽车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5:40: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16个整体认读音节)1、购买的轿车,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投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其取得的工资不属“工资薪金”范畴,应按“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在其企业任职并按月取得工资收入,不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以每一个投资者(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先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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