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三无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4-11-06 00:20: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出国留学出国)

赠品三⽆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现实⽣活中,当我们在商场购物时,经常会被⼀些赠品活动所吸引⽽去购买⼀些商品。那么在此过程中,如果赠品

三⽆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

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赠品三⽆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赠品三⽆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赠品也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产、销售,没收违

法⽣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产、销售产品货值⾦额百分之五⼗以上三倍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产、销售,没收违法⽣产、销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产、销售产品货值⾦额等值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

第五⼗⼆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额⼆倍以下的;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他⼈⼚名、⼚址的,伪造或者冒⽤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产、销售产品货值⾦额等值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七条第()项、第()

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销售,并处违法⽣产、销售产品货值⾦额百分之三⼗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九条⾄第五⼗三条规定禁⽌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销售的产

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三⽆产品如何索赔

销售三⽆产品可以进⾏索赔,具体规定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

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

陷由⽣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产者赔偿后,有权向

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

⽣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赠品三⽆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赠品三⽆产品需要承担

法律责任,即使是赠品也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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