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0:1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考研培训)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

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

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

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

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

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

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

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

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

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1)

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22年起实施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

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

)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

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

现行规定执行;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

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

业服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5)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

;

(6)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

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

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

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

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9)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3.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264)等文件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

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

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

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

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

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

bb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

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5.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

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

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

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6.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

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

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

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

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

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2022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

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

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

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

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

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

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

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

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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