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家玩走火致人死亡的应定何罪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9: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切尔西汉德勒)

作者: 张建田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51-52页

主题词: 致人死亡;军人违反职责罪;武器装备肇事罪;军事利益;过失杀人;《条例》;定罪处罚;

使用规定;支管理规定;军队

摘要: <正> 在军事审判实践中,军人玩走火致人死亡的案件,过去是按《刑法》第133条

的过失杀人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实施后,一般是按《条

例》第3条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是,军人私自携带支回家,玩走火致人死亡的应

定何罪,目前看法不一.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被告刘某探家时擅自携带手一支.某日在床上摆

弄时,误将实弹当空弹上膛,见社员吴××进门,随即起身勾动机,击中吴的腹部,经抢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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