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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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进⾏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
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
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积分申请
持证⼈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
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才服务中⼼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和受委托的⽤⼈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合同;
4.⽆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团法⼈或民办⾮企业法⼈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
⼈才服务中⼼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
料。
持证⼈和⽤⼈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才服务中⼼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的⼈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
审核。
对持证⼈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本市户籍⼈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审核。对有疑问
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核实。
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作⽇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积分核定,
并告知持证⼈积分情况。
积分查询
持证⼈可通过互联⽹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才服务中⼼查询本⼈的积分。
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情况发⽣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才服务中⼼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积分项⽬发⽣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的,⼈⼒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扣减,并告知持
证⼈。
积分失效
持证⼈《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动失效。
监督与复核
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作进⾏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和⽤⼈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公安部门按
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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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0:4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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