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申请书
申请人:
吕**,男,****年05月06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44*************17,
:
户籍地:
被申请人:
董*令,男,198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71521198811******,
户籍地:山东省阳谷县**********号。
杨*斌,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4******,
户籍地:河南省光山县*************。
被申请人:
李*,男,1985年02月20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4******,
户籍地:河南省商水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 董*令、杨*斌、李* 纳 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纠纷一案,贵院经
过审理后,于2014年11月11日作出了(20**)****民初字第 ***
号《民事裁决书》,上述裁决书已于2014年11月11号生效,并具有
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裁决书》所确
定的义务,多次逃避债务,且未向贵院或申请人联系说明情况。
鉴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
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五条、《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深圳市*******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0:2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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