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重庆高校名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称,它包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政府主导的基本社会保险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进行农业直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与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有何不同?
一是从参保对象上来说,老农保只针对农村居民,城乡居保既包含农村居民又包含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是基金筹集上来说,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城乡居保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等方式。主要是增加了地方财政对参保对象的补贴。
三是养老金待遇组成上来说,老农保没有基础养老金,只是自己缴费的积累。而城乡居保在待遇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中包含地方财政的补贴。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参保居民既享受地方财政的入保补贴还享受中央财政的养老金补贴。而且中央财政的补贴是每个月都有。
四是建立了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能够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适时进行调整。
三、城乡居保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四、城乡居保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为适应城乡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有条件的中青年城乡居民可以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五、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申请参保人无法填写,可由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村协办员将参保登记资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县城乡居保经
办机构复核无误后为其建立参保关系。
六、参保人怎样缴纳城乡居保的保险费?
城乡居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七、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为每个参保人建立记录终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县级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八、政府怎样对参保人进行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给予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补助。二是地方财政对于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每月1元;对于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再增加基础养老金每月1元,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地方政府全额补助。
(二)地方财政补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普惠制的基本补贴。地方财政对每一个城乡居保参保人,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普惠性质的基本补贴;二是多缴多补的激励性补贴。为鼓励参保人多缴费、多积累,对选择100-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档次的缴费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5,对选择400元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最高补贴可达到70元;三是对特殊体的照顾性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地方财政按最低标准100元档次对其全额代缴,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九、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
十、参保人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2012年7月1日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 补缴部分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一、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更时,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由村协办员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上报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审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十二、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居保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统筹区域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十三、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58周岁的,在按年缴费的同时,允许补缴,补缴年限最多为13年;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十四、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为什么应参保缴费?
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城乡居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的养老金支付。
十五、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协办员将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认定其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六、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标准是多少?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于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基础养老金每月1元;对于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再增加基础养老金每月1元,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县政府全额补助。计算公式为:
月基础养老金=55+(n-15)×1元+(m-30)×2元(其中,15<n<30,m>30)。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十七、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是否享受养老金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十八、城乡居保制度与老农保如何衔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行待遇叠加;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十九、城乡居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保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政策制度的衔接配套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贯彻实施。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16-59周岁的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
享受政府补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在审批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优抚对象的优抚待遇不变。
二十、城乡居保如何进行待遇调整?
我县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二十一、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十二、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关系的转移?
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保险关系转移:
(一)户籍迁出我县,迁入地可接纳城乡居保关系的;
(二)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关系可相互转移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经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十三、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一)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二)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市,转入地不能接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参保期间或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
(四)参保人员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
(五)参保人员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参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应持户籍迁移、死亡证明或个人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经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退保手续。
盐亭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