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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销公司
怎么注销公司 一、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
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
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
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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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
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
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
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
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
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
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
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
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
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
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
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
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3、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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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
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
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
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
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
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
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
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
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
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
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
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
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
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
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
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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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
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
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
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
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
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
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
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
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
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
准许,由法院决定。
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
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
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
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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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
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
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
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
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
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
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
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
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
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
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
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
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9:18: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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