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细则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9: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you are my sunshine歌词)

关于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细则最新消息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

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

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

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

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

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申办

1.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

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

(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

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

续。

3.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

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

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

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

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

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

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

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

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

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

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

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

(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

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

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

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

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4.申办材料

(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按时间先后

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

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

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引进报告

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

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

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

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

(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

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

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

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

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

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

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

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

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

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

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

史缴费记录。

⑩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

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

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

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

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

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

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

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

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

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

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

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或属本人亲生子()但抚养权不归属

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申报人属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我市军转

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证明

属《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1237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

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并凭上述申办材料第①、②、③、④、

⑤、⑩、、、项优先办理入户。第4目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

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6目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

书等相关证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层次人才,凭上述申办材料①至项优

先办理入户。

四、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

办业务的初审机构。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引进在职人才

()网上预约

1.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

(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申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卡30

人以上,应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申请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

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

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

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核

()审核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可视审核情况抽查审核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

过的及时公示(引进在职人才)或公布,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审核时限

六、公示

()公示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需进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需公示,但随时受

理异议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

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书面提出,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真实

姓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书面告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入户

手续。

七、办结

()办理批复

()办理入户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年度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

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

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

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

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要求

()加强部门联动

()完善工作措施

()强化岗位监管

()严查材料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申

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

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

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

上述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

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

()本市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1日至1231日。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增城、从化引进人才业务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区域引进人才工作

实施指南。

()军转干部和留学人员接收入户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

实施细则为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

202255)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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