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合理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
来危害,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补救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
权等。那么债权人如何合理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呢?接下来就跟我一
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我能够帮助到您。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
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
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
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
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
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如何行使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转让财产;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的。
例如,张三欠李四5万元钱,张三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
现张三将该车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了小车以外再无其他
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汽车即无偿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李四造成损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
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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