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新规:离婚一年内买房贷款算二套

更新时间:2024-11-06 07:06: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我未愿意)

北京购房新规:离婚一年内买房贷款算二套

近日北京楼市新政频出,不少家庭打算以"假离婚"来享受首套房

贷政策,不过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今天(24)上午,央行营管部

联合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

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自即日起,离婚一年

内再购房的,房贷政策将按二套房来执行。

根据央行新规,只要核实客户有商贷记录,不必再查询公积金记

录即算二套;首付贷、消费贷等贷款所得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

;对月供收入比超过50%的购房人要严格审核;无固定收入者申请房

贷将执行二套房政策。

一个十几平米、无法住人的过道,因与"学区房"挂钩,竟然卖到

150万元的高价,今后这种情况也将杜绝。昨晚市住建委等四部门

联合下发通知,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

执行"三不政策"即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不能办理落户、不能作为子

女入学资格条件。

遏制"假离婚"一年内算二套房

根据央行营管部今天上午出台的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

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自即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央行营管部表示,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

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

也容易产生风险。因此,央行决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

- 1 -

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

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未来,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

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

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贷款所得资金禁止用于首付款

记者注意到,央行在通知中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

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

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

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

通知明确,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

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

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

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此外,央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

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此外,通

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

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无固定收入者贷款按二套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此次还明确,各商业银行将严格落实月供收

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

- 2 -

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

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

的借款人,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将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提高对房

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

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

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文件中明确,银行还将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

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

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文件中还明确,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

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相关过道"学区房"不能获得入学资格

昨晚,市规土委、市住建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

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

",即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

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

入学资格条件。

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通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

止办理异常形态且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平房,包括房屋面积过小的廊道、

通道等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作为房屋交易中最为

- 3 -

关键的一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意味着过道房将根本无法进入住建

部门的网签系统,从而无法实现交易。

在落户环节,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登记常住户口的房屋

应当是住宅类房屋,能够实际居住;办理户口的居民也应当在此长期

居住生活。因此,像过道这种无法居住的"异形房"将无法落户。该负

责人表示,社区民警会实地核查走访,来判断房子到底能不能居住,

"像家里有没有床、能不能做饭等细节都会被特别留意。"

"异形房"之所以被炒到天价,主要是因为其与"学区"挂钩。对此,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由于不具备居住条件,过道"学区房"

将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据介绍,根据此前市住建委与市规土委发布的通知,相关部门要

对住宅平房进行现场核验,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

位标注为"通道"并写入不动产证。如此一来,"过道"这种不具备居住

功能的部位也将被核验并标示,从而不能再"变身"住宅并借"学区房"

的名义获得入学资格。

10家中介门店被责令整顿一个月

近日,北京市住建、发改、工商、地税及区房管部门等组成联合

检查组,重点查处涉及"天价学区房"地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3

22日关停11家、当场摘牌2家中介门店后,昨日市住建委又查处了

链家、我爱我家、中原中介公司在西城区丰汇园等4个小区附近的

10家中介门店。

据介绍,这10家门店因涉嫌"天价学区房"涉及的税收缴纳、违

- 4 -

规代理、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联合检

查组将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若确认以上中介门店参与"炒房"则将

采取措施重拳惩治,关停门店。

此外,昨天上午,市住建委对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据介绍,这10家中介包括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华熙、存房、金

时光、爱屋吉屋、易合、金城阜业、中原,它们签约量占全市存量

房总成交量的八成左右。

在座谈会上,市住建委负责人明确要求这10家中介机构不得参

与炒房,包括炒作天价房、学区房等;禁止囤积房源,哄抬房屋价格;

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另外,也不能违规设立资金池,参与

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行为。对于中介机构的任何房屋炒作行为,市住建

委将逢"""",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发改、工商、地税、银监等部门继续加

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

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

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行

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

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213

),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

- 5 -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

"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

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

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

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

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

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

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

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

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

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

- 6 -

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

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

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

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要根据

"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

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

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押信用贷款的管

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

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

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

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

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

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

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

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

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 7 -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

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

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

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

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

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8 -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7:48: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25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