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商品住宅买卖协议书(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4-11-05 19:27: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红黄蓝事件)

按揭贷款商品住宅买卖协议书(精选3篇)

按揭贷款商品住宅买卖 1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

甲方于年月日以个人名义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价款元。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

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元,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元由乙方负责,剩余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生活

开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元,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一半,乙方于年月开始付款。

五、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

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

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六、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

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月供款偿还给乙方

(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

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

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

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按揭贷款商品住宅买卖协议书 2

抵押权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会同担保

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项

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

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

业之部分楼款。

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

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

方式还本付息。

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_________,首期还款日

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

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

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

付期款及逾期利息。

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

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

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

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

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

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

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

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

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

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

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

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

押备案。

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

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

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

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

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

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

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

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

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

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

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

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

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

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

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

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

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

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

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

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

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

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

以任何形式处置。

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

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

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

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

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

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

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

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

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

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

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

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

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

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

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

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

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

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

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

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

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

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

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借款借据及抵押人

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

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贷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

按揭贷款商品住宅买卖协议书 3

郑重声明:凡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须开据我

公司正规收据或收款凭证且加盖财务印章,白条及其他方式我公司一

律不予承认。

委托方∕代理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现住地址:

联系地址:

受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即售房人或收款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

码:

甲方因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充分了解二手房银行

按揭的相关流程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及第三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相关

手续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

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邮件形式邮寄至甲乙双方以上确认之地址即

视为送达)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咨询、办理该物业银行按揭贷

款手续,乙方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到国家商业银行及房地

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

询、劳务方面的服务。

二、甲方所购房屋状况:甲方所购房屋位于南宁市 (

下简称“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_ ________元整

( );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原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

; ;国土使用权证号: (上述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三、甲方申请按揭贷款事项:贷款期限:________;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贷款类型为【 】商业银行贷款【 】公积金贷

款【 】其他: (最终贷款金额及年限以贷款机构实际审批的结果为

准。)贷款金额于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由贷款机构直接划入丙方指

定账户,贷款发放时间以贷款机构指定时间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

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由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

____

日内以现金补足交至 方。如甲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甲乙双

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

不予退还。

四、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时向乙方【 】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该费用包含

委托代办服务佣金和代付的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该宗

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 】支付委托代办服务佣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办理该宗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评估费、保险费、

抵押登记费等所有税、费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承担,该费

用于 之前预交给乙方,并由乙方代为缴纳给相关部门(以有关部门实际

收取数额为准,多退少补)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自身符合贷款银行的贷款条件以及甲方与贷款银

行特别约定条件,须按贷款银行和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关

证件资料(包括售房人应提供的材料)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及时;否则甲方自行承担其后果;

2、甲方须于 之前,将所购房屋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存入乙方银行监管账户或乙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代为托管,待该物业

的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甲方见到本人名下之【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由乙方或监管方转交给丙方; 】直接

支付给丙方。(以上款项以丙方或乙方出具收据为准)(如甲方已付首期

款少于房屋总价减去银行承诺贷

款之金额,则甲方首期款相应增加)

3、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办服务佣金,否则,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

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迟延交存购房首付款、迟延交验证件资料、迟延在约定时

间内办理产权登记、迟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抵押登记

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贷款人资信或该物业产权原因不符合贷款银行要求,导致

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

方责任致使委托事宜无法或者不必要完成的,乙方无需返还代办

服务佣金。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详细介绍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有关内容;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并于签定本合

同后及时办理委托相关事项;

3、乙方应对所代收各项费用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4、乙方在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办完以及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

及时将权证资料、按揭返还资料交付甲方。

七、丙方同意甲方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并于签定本合同时将该

物业的原【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提供给乙方;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

时间内积极配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丙方原

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或造成贷款迟延发放,丙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

时止。甲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如因甲方或丙方不及时履行义务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而发生

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限顺延。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丙双方

各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签署(代理人) 受托方: 第三人(丙方)

签约分行: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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