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3: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puppet是什么意思)

⾦融罪的⽴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时常听说⾦融罪,⾦融罪属于罪的⼀种特殊形式,此罪还是以⾮法占有为⽬的,但的却是公私

财物或者⾦融机构信⽤。那么⾦融罪的⽴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

识,欢迎⼤家阅读!

⾦融罪的⽴案标准

1.在为⾦融罪⾮法占有⽬的设⽴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层⾯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

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财物的⾏为的合法性分析,⾸先确认⾏为⼈具有⾮法占有⽬的的可能性),将失控条件作

为第⼆层⾯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

条件),基本形成了⼀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融犯罪进⾏查处中起着⾮常重要的作⽤,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刑

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418⽇由最⾼⼈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融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达到这⼀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

犯罪,只能作为⼀般违法⾏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政责任。

3.⾦融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融犯罪⾏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融活动

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卡有单位卡和个⼈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

⼤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贷款、信⽤卡、保险、有价证券的可能。⽽且,单位贷款的数额,

信⽤卡中单位卡数额,⼤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个⼈能⽐。因此,⼀旦发⽣,危害性更⼤。修订后

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融的主体,不能不说是⽴法的疏忽,建议⽴法时予以完善。

4.⾦融的主观要件⾦融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法占有他⼈财物的⽬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融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a.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的,⽽⾦融是以⾮法占有他⼈财物为⽬的。

b.从⾦融⾏为⽅式来看,⼈必须实施欺骗⼿段。如果⾏为⼈在采取欺骗⼿段时存在漠不关⼼的放任态度

是不可能使⼈上当受骗的。

c.⾦融犯罪故意产⽣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故意并实施⾏为,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将诈

骗时间提前⾄刚刚开始进⾏⾦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融

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在⾦融犯罪中,故意内容有两点:

a.⾏为⼈必须认识到⾃⼰所采取的⼿段是欺骗⼿段,即明知是虚假事实⽽有意告诉别⼈,使别⼈上当受骗;或者明

知应该将某种真实的事实告知他⼈⽽有意隐瞒。如果⾏为⼈将误认为真实的虚假事实告知他⼈,或者误认为他⼈已知

某种事实⽽未告知,致使他⼈产⽣认识上的错误,⽽⾃愿地将财物交出,由于⾏为⼈主观上⽆故意,不能认定

为⾦融罪。

b.⾏为⼈必须明确意识到是⾮法占有他⼈的财物。如果将他⼈财物误认为是⾃⼰的财物⽽予以收回,不构成

犯罪。修订刑法仅在192条集资,193条贷款中明确写到以⾮法占有为⽬的,其他六罪没有规定。是否这六

种⾦融犯罪就不以此作为必备条件。

这六种⾦融犯罪仍应以此作为必备条件。假设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在发⽣保险事故请求给付保险⾦时,

因经验不⾜过分夸-⼤受损程度,虽然这种⾏为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但⾏为⼈主观上不具备⾮法占有的⽬的,则不

构成保险罪。

其他⼏罪也如此。修订刑法对⾦融犯罪有的规定以⾮法占有为⽬的,有的未加规定,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混

乱,亟待进⾏⽴法表述。

此外,⾦融犯罪以⾮法占有为⽬的的提法是否科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条规定

2021.1.1⽣效),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犯罪中,

仅仅是占有不能准确反映犯罪分⼦主观故意的全部内容。如实践中某些借鸡⽣蛋案件,⾏为⼈以⾮法占有为⽬

的,采⽤欺骗⼿段,骗取贷款⽤于⾃⼰⽣产或经营,⾏为⼈虽然⾮法占有他⼈财物,并加以使⽤或收益,但确有归还

之意,有的在赚了钱确实将资⾦归还了对⽅,未触及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因此,不构成犯罪。倘若以⾮法占有为标

准,则难以区分罪与⾮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建议⽴法借鉴、采⽤以⾮法所有为⽬的。

5.⾦融犯罪的客体⾦融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类

赖以⽣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商品经济社会⾥,⾦融⾏为⼈的犯罪⽬的是采取⼿段⾮法占有公私财产,只

是⼿段更狡诈,⽅式更隐蔽,⾦融犯罪⾸先侵犯的客体便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融犯罪更主要地侵犯了社会

主义的⾦融管理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固然是⼀个应受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市场交易的真实性和诚实信⽤更是需要保护的。

为更好地维护诚实信⽤的交易原则,国家制订了⼀系列⾦融管理法规,如《中国⼈民银⾏法》、《商业银⾏法》、

《保险法》、《票据法》等,以法律来协调和健全⾦融管理秩序,⽽⾦融⾏为直接违反上述⾦融管理法规,⼲扰

国家的⾦融管理活动。

⾦融犯罪不仅侵犯了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融管理秩序,且⾦融管理秩序是⾦融犯罪的主要客体。其

理由:侵犯⾦融管理秩序的社会危害性⼤于侵犯财物所有权。因为⾦融犯罪发⽣在社会⾦融活动过程中,是对货

币资⾦融通秩序的破坏,导致社会上⼈们对信⽤的普遍不信任,这将对整体经济发展不利。⽽财物所有权则集中于民

法所调整的主体消费等狭⼩领域,和社会经济活动没有具体、直接的联系,只是对财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侵犯,

因⽽社会危害性较⼩。

6.⾦融犯罪的客观要件⾦融的客观⽅⾯表现为⾏为⼈在⾦融活动中,违反⾦融管理法规,采⽤欺骗的⽅

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

a.⾦融犯罪必须是发⽣在⾦融活动中。纵观⾦融⾏为,其⼿段、⽬的、媒介等离不开⾦融活动。⽐如某

主体想贷款,就必须按照贷款条件,向银⾏等⾦融机构办理必要⼿续,遵照⼀定⽅式、程序、条件、期限等。离开了

这种特定领域的⾏为规范、活动程序等,就不可能发⽣⾦融⾏为。

b.⾏为违反了⾦融管理法规。⾦融管理法规指有关调整⾦融关系和⾦融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等法

律规范的总称。如关于银⾏、保险等⾦融机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关于货币发放和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外汇

和⾦融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存、贷款、储蓄等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等。⾦融犯罪⾸先表现为违反了相关⾦融法

规,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c.⾏为⼈采取欺骗的⽅法。以欺骗⽅法,使受害⼈⾃愿地交出财物,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融也不例

外。所谓欺骗⽅法就是刑法上通常所说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陷⼊错误认识。所谓虚构事实指⾏为⼈捏造

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事实,使⼈误认为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存在或者认为夸-⼤的事实是真的。⽐如使⽤虚

明骗取贷款,使⽤虚假保险标的骗取保险⾦,夸-⼤损失程序骗取保险⾦等。但并⾮所有夸-⼤事实都是虚构事

实。从夸-⼤事实到虚构事实是⼀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夸-⼤的事实与实际事实有了本质的差别,便成了虚构事

实。如果只是⼀般的夸-⼤事实,只为争取贷款,故意夸-⼤⾃⼰的还贷能⼒,在借到贷款后,积极创造条件履⾏借贷

合同,便不能以罪论处。隐瞒事实真相指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从⽽使受害⼈上当受骗。隐瞒事实真相既可

以积极作为形式表现,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表现出来。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既有联系⼜有区别,两者可能同

时或交叉使⽤。

d.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192条⾄198条之规定,除信⽤证没有规定数额较⼤为定罪标准

外,其他⾦融犯罪均以数额较⼤为定罪标准。何为数额较⼤呢?以⽴法、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为准。综

上,⾦融是指:⾏为⼈在⾦融活动中,故意违反⾦融法规,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法,造成他⼈数额较⼤

财产的损失,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融秩序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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