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更新时间:2024-11-06 20:37: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潘婷婷)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

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

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

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

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

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动行为、、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

(五)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

所造

成的自身损毁;

(六)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

然磨损;

(七)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

塌的损失;

(八)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

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

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房屋、房屋装修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其购置价格或

重置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保险房屋、房屋装修的保险价值分别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第六条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

其需要,按实际价值或其它估价方式确定。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

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八条保险房屋、房屋装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本公司按照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

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第九条保险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

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的赔偿金额在保险财产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

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或牵涉到第

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

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

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

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被保险人需恢

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

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

超过两年。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

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

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地址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

时书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

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

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的保险费,

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以下两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5:22: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20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家庭财产险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