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各种汽车手续办理流程
目录:
*车辆过户、变更业务规定及程序
*补换证、换牌业务规定及程序
*国产汽车申办临时牌移动证业务规定及程序
*汽车报废更新业务规定及程序
*汽车转籍转入规定及程序
*汽车转籍转出业务规定及程序
*如何进行车辆变更、改装登记
*补牌、补证(第三次)业务规定及程序
*驾驶证变更手续
*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规定及程序
*改装车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进口、敏感机动车转籍
*购买外地车如何过户到本地
*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适应性检查的检测须知
*怎样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机动车登记备案的手续
*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书》
*旧车交易过户办证指南
*持有驾驶证者如何办增驾
*怎样申请机动车证
*新车(包括进口车)入户程序
*临时牌照的办理
*交通事故索赔需提供哪些证件
*外籍驾驶员换证
*外国人的驾驶执照如何转为中国驾驶执照
*购买新车如何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程序
*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须知
*出国、回国驾驶员驾驶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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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变更业务规定及程序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
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
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
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
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
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过户、变更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
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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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证、换牌业务规定及程序
行驶证遗失或记录填满、车牌使用后老化或损坏时,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领取《补换证申请表》,加盖注册登记时的车主印章,补证应登报报失。
2、到登记受理岗申办补换证、换牌手续,检验岗对车辆进行认定。 3、到牌证管理
岗等待通知交费、照像,国产车当日取证,进口车开具《待办证》,换牌者45天后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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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汽车申办临时牌移动证业务规定及程序
一、临时牌适用范围:
1、购买新车时,由甲地到乙地跨地(市)区行驶的。
2、在用车辆转籍时,由原籍驶往新籍的。
3、其它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
二、临时牌的办理程序:
1、车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的发票(调拨单)、合格证到支队车管科业务领导岗审批后
到机动车查验岗检验车辆。
2、检验合格后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领取临时牌,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移动证的适用范围:
无牌证的车辆,需要在本地(市)辖区内移动时,发给移动证,如车站、码头、生产厂
家移到仓库,车主提取新车,以及新车到车辆管理机关申报牌照或报停车辆申请复驶需要检
验时。
四、移动证的申领程序:
申领移动证时,凭车主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到所辖车管所(站)均可
办理。
国产汽车申办临时牌、移动证业务流程图:
申请---业务领导岗审批---机动车查验岗验车---收费---牌证管理岗开
具临时牌、移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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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更新业务规定及程序
一、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
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
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
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
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4、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
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
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5、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
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6、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7、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
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二、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
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
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
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
-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
---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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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籍转入规定及程序
办理转籍转入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
一、车主持车辆档案到受理岗查验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进口车是否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进
口小客车转籍、过户条件及全国统一的《进口车准予转出通知单》。
二、符合规定的,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并通知检测,符合规定者,填写《审
批表》。
三、外省转入的国产车,发函到转出地车管所查询转籍档案真伪,待回函属实的,按《新
车注册登记》办理转入登记。
四、进口车由支队车管科负责人审核,符合条件的,签注意见并核发临时牌,同时上报
支队领导审批,总队审核转籍档案,对“转出通知单”和“车辆档案中进口凭证”进行函调,属
实后,总队签发《进口汽车准予注册登记通知书》。车主凭《待办单》,按《注册登记程序》
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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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籍转出业务规定及程序
办理转籍转出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简称变更表)一式两
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车主印章、私车车主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
性能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车辆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但经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
三、车辆经检验合格后,进口汽车到档案管理岗领取《待办单》,等送支队、总队进口
车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车主来办理;国产汽车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通知交费,
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
汽车转籍转出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复核---业务领导岗审批---牌证管理岗回收牌证---总队审批--
-办理交易---档案管理岗密封档案---牌证管理岗开具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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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牌、补证(第三次)业务规定及程序
当你车牌遗失或已注册的机动车第三次(含)遗失行驶证的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领取《补牌、证表》、《变更表》一式两份,《机动车登记表》(国产车一式三份,进
口车一式四份),加盖原车主注册登记印章,并登报报失。
2、在登记受理岗申请补办手续后到机动车检验岗进行车辆统一性检验认定。
3、在登记审核岗重新编号。
4、要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收旧牌领新牌、装牌、照像、领取行驶证。
补牌、补证(第三次)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收、发号牌---交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
管理岗领证---进口车送总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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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规定及程序
当您新购买汽车要上路行驶前,须向所在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称车管所)申请注
册登记,并领取牌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到县(市、区)公安车管站或车管所领取《机动车登记表》,按规定加盖车主印章,
交纳税费后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二、车辆注册应检附下列书证凭据:
(一)机动车登记表:进口汽车一式四份,其它车辆一式三份,表中车主栏应加盖车主
印章,登记表的内容不要填写,车主将车辆的发动机、车架号码完整地用纸质拓印,按表中
要求粘贴在登记表33、34栏上。
(二)单位车辆须交验《单位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出具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
(三)车辆来源凭证(经工商部门验证有机动车统一发票第四联或调拨单)。
(四)产品合格证(须列入当年《生产目录》车辆或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批准准予注
册的车辆)。改装车应提供底盘合格证,属免检车辆应提供免检单。
(五)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六)第三者责任保险、营运客车旅客保险。
(七)下列车辆还应附加如下证件:
(1)进口车应附有效《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和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核发的《准
予注册通知书》及计算机核查证明(由交警支队统一到交警总队办理)。
(2)进口散件或总成组装的车辆应附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批文。 (3)行政、企事
业、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购买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大客车及二轮、三轮摩托车应附控办的
《申请牌照证明单》。
三、车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程序:
(一)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审核岗办理初审;
(二)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
(三)属非免检车辆应到检测站检测;
(四)登记审核岗复审,录入信息,编号;
(五)档案管理岗建档;
(六)业务领导岗审批;
(七)档案管理岗制证、签发牌证;
(八)牌证管理岗通知车主交费、装牌、照像。
进口汽车(包括转入)登记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照像、保险、领牌---档案管理岗
领证
国产汽车初次登记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发牌---收费、照像、保险、领牌---档案
管理岗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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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车辆变更、改装登记
如果办理机动车变更车主名称、住所地址登记,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出
具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批复;交验《书》和《机动车
行驶证》;提供车辆照片一张。
如果办理机动车变更车身颜、燃料种类、发动机、车架(车身)、更换整车登记,变
更前需先办理以下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交
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交验车辆;交验书,由车管所业务领导
审批同意办理变更。变更后办理如下手续:提供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原件;
提交变更后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拓印件;提供修理厂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制造厂出具
的证明原件或更换整车的出厂合格证原件;进行刑侦查验。车辆在经过检验核实后办理变更
登记。
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过户、转出、转入、
变更、抵押登记等业务时,由车主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申领《书》
(此项业务必须由车主办理,不得代理。车主与原始登记必须相符合)。须提供两份发动机、
车架号的拓印号,两张车辆标准照片。
办理外籍车辆过户转籍,车主需提供以下手续:《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表格由现机动车所有人盖章、填写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发动机
号和车架号的拓印号各一份、车辆照片一张);机动车来历凭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属法
院执行的,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刑侦查验;免关税的进口车还必须办理解除海关监管
证明;《书》、行驶证和号牌;交验机动车。
驾驶证变更手续
一、办事机构
原驾驶员管辖的公安交巡警支(大)队、转入地公安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驾
驶员接待“窗口”)及相关车辆管理所考验场。
二、办理时限
如证件、证明或介绍信合法、有效,安全学习记录完备,给予当场办理。
三、申办对象资格
机动车驾驶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地域变化或住址发生变化。
四、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到原驾驶员的管辖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抽取《驾驶员申请表副表》、携
带驾驶证、安全学习记录卡(学习记录完备)、工作单位介绍信(无单位的带好身份证、待业证
明),至转入方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办理过入确认手续,再到过入方管辖地所属车
辆管理所考验场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
驾驶证变更时,应确保驾驶证、《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卡》齐全有效.
改装车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机动车行驶本》上,交管部门拍下的汽车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汽车的车型、车身颜
以及牌号等,并对车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有明确的登记,一旦变更都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机动
车变更登记。
机动车变更范围
对于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的;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范围内改变的;改变车身颜的;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
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到交管部门申请办
理机动车变更手续。
由于汽车制造的质量问题而需要更换整车、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变更车辆识别代号(车
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的、使馆车、外籍机动车要到车管所办理。而远郊区县摩托车、农用
运输车和专用机械在本区县的车管站办理。其他车辆则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在车管分
所办理变更申请。
要进行机动车变更,必须在交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可以对车身颜、发动机、
燃料种类、车驾号码等进行改装,但司机在提交申请后,必须要经过交管部门批准,才可进
行改装。例如,在车身颜方面,有三种颜不能批准:红消防专用、黄工程抢险专用、
上白下蓝国家行政执法专用?。
同时,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
下才能够进行。
申请变更需备齐材料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此表格在交管局的网站上
也有,可以直接下载),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机
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车辆归单
位所有的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或工商企业登记部门批准变更
证明、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地址变更的,单位的还需提交变更后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机动车所有人地址从远
郊区、县变更到城八区的汽车,换领城八区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地址从城八区变更
到远郊区、县的,换领远郊区、县机动车号牌。
另外,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
办理进口、敏感机动车转籍
一、卖方
1、私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置费证、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缴讫证;
2、单位: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购置费证、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缴讫证(定编汽
车 需解除定编);
二、买方
1、私人:身份证、户口本;
2、单位: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定编汽车需定 编证明)。
机动车办理过户的程序
1、检查车辆的手续(行驶证、购置费证、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保险);
2、检验车辆;
3、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
4、缴纳交易费、开具交易发票;
5、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
6、核对档案;
7、办理过户手续;
8、核发证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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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外地车如何过户到本地
在外省市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入登
记。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须符合本市环保的有关规定。国产机动车还须是国家许可生产的
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按下列规定和程序办理转入登记;:
(一) 按下列规定和地点申请转入登记:
1、 进口机动车和国产上海别克、广州本田、长春奥迪A6L、风神蓝鸟、上海帕萨特、
海南马自达等系列的机动车,以及公安车辆、出租汽车、教练车、小公共汽车、特种车、使
馆车、外藉机动车到车管总所办理。
2、 城八区不予办理农用运输车和各种摩托车注册登记。远郊区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
和专用机械到本区县的车管站办理。
3、 其他车辆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属的车管分所办理。
(二) 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1、 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机动车来历凭证,其中:属交易的车辆须有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交易发票;
属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入本市的,其来历凭证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入本市的身份证明
或相关文件。
4、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模。
5、 原机动车档案。
车管所审核以上手续符合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具《申办交通
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
(三)持《申办交通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车管领取机动车号牌,
提交车管所委托的单位拍摄的车辆标准照片,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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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适应性检查的检测须知
1、随身携带好身份证,贴有数码摄影照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表或驾驶证;
2、正确填写驾驶员适应性检测表;
3、凭登记表和申请表到收费处办理交费,登记手续;
4、在候检区耐心等候叫号,叫到后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检测厅;
5、第一次检测者须先看检测录像介绍,然后再参加检测;
6、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检测制度,配合检测医生检测;
7、检测前,请先仔细阅读各检测室外的检测须知,然后再接受检测;
8、完成所有检测项目后,将登记表和申请表(或增考表)交主检报告室,等候领取报
告;
9、取得检测诊断报告后,请立即离开检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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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一、办事的条件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具有本市长期居住户藉或在本市居留暂住1年以上的证明文
本。
2、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1)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必须经驾驶适应性检测合格。
二、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到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辖3个考验
场领填《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拍摄数码照片;
2、接受身体检查(驾驶适应性检测);
3、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学校)报名;
4、除了经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部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直接初考学习驾驶大客
车。
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2)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4)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一年的;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对持
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持证人自初次领证期的第一年
为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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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注册登记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在车管分所办理。机动车
档案已转回车管所的,需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和
程序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模。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书》无效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抵押人、抵押权人或者其代理人解除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持下列资料,
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解除抵押: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四)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当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书》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辨认不清的,按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机动车所有人按下列规定地点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手续:
1、使馆、外籍机动车到车管所办理。
2、远郊区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和专用机械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到本区县的车
管站办理。
3、其他车辆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4、更正《机动车行驶证》,在原核发证件的车管分所或车管站办理;需要查询机动车档
案的,到车管所办理。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书》。
4、车辆标准照片。
5、《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的应将辨认不清的《机动车行驶证》交回。
(三)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当日内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北京市申请办理补(换)领《书》
《书》灭失、丢失、辨认不清和签注已满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规定和
程序到车管所办理,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初次核发《书》的,由机动车所有
人到车管所、各车管分所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公窗口办理,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
5、《书》辨认不清或签注已满的,应将《书》交回。
6、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
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书》的,持行政执法部门、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
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车管所对属《书》灭失、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满30日后重新核发《机
动车登记证书》;属《书》辨认不清的,于当日核发;对在用车初次核发《机
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属车管分所受理的,8个工作日内办
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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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备案的手续
机动车登记备案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车辆到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集体办理。
2、个人车辆,车主有驾驶证的随驾驶证的登记备案一同办理,车主无驾驶证的到机动
车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办理。
3、黑牌照车辆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
申请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号牌尾号在对应的月份内进行检验,尾号为“1”和“2”的机动车分
别在11月和12月进行检验;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申请延缓检验的机动车,以及营运车辆,
需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对应月份参加定期检验。检
验的具体规定为:
1、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
2、交验有效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据。
3、交验养路费的缴纳凭证或免征凭证。
4、交验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1998年1月1日以后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城八区的,
交存停车泊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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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交易过户办证指南
交易时所需要的手续凭证
1、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原购车发票(拍卖成交书)买卖双方身
份证、单位须带企业代码、进口免税车须带海关开具的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2、按各表格内容正确填写,并要求车辆所有人盖章。其中(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
登记申请表)所指现机动车所有人购入方,即新车主。
3、填好表格后到车辆管理所大厅三楼(302室)档案室查档,然后到大厅24号窗口审
核。
4、去车辆测试站测试过户车辆,查验发动机、车架号码。
5、检测后,由车主到车管所一楼厅办牌民警窗口办理(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企
业代码证书原件领取车辆登记证)并开具交易许可证。
6、持车管所开具的交易准许证,物价评估委托书、工商机动性车交易审查登记表、旧
机动车辆交易过户登记表,并提供原购车发票(原始发票遗失应补原车主证明及拍卖成交书),
到江北梅林旧车交易中心办理车辆交易手续。
7、交易后所有手续凭证:
A、
B、机动车过户口、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C、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D、工商旧汽车市场交易准许证
E、旧车交易中心管理服务费结算发票
F、原行驶证、单位企业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牌证窗口办理过户上牌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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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驾驶证者如何办增驾
持有驾驶证需要增加准驾车辆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摩、专、轻、农、电瓶车增驾
汽车类,由申请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凭县(市)公安局车管所签注意见的《增驾申请表》、
档案,到市公安局车管所报名。汽车类增驾摩、专、轻、农的,凭驾驶证、身份证到县(市)
公安局车管所办理。领取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实习期内的驾驶员不得申请增驾。申请
增驾大型客车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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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机动车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
(一)具备的条件
l、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
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分所)申请;
2、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
3、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为18至50周岁;
4、申请其它车型驾驶证的年龄为18至60周岁。
(二)程序
l、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辖区车管所(分所)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接受
人体适应性检测(身体检查)合格;
2、交验身份证件、暂佐证、及相关证件;
3、受理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准考证,经科目一(文科)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
4、对持学习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考试合格后,核发驾
驶证。
新车(包括进口车)入户程序
(一)国产车入户程序
l、填写《机动车登记表》;
2、到所属辖区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免检车辆除外);
3、凭购车发票、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有关手续到所属辖区车管所(分所)办理;
4、需具备的手续:
( l)属单位购车的,需购车单位申请;“三资”企业凭“三资”企业批准证书。
(2)属私人购车的,购买九座(含九座以下)客车,二、三轮摩托车凭本人身份证件,外地
人员还需暂住证(私人购买货车,除身份证件外还需加盖所在街道或区乡镇的行政公章)
(3)属出租车的,凭出租车指标投放证(新增),和市社客处或市运管处审批手续。
(4)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5)报废更新车需提供市金属回收公司的车辆更新证明、机动车报废申请表。
(6)私人购车需具备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二)进口车入户程序
l、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表》,检验合格,持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
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车辆购置费、商检证明,三资企业应附人民政府对企业的批准
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按辖区到万、涪、黔车管所、市所证照科
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填写《重庆市进口汽车注册登记审批表》,报市所审核;
3、市所对所报材料按照公安部下发的通报进行审核无误后,报车管所分管领导审批,
再报总队领导批示;
4、总队领导批复后,返回市所秘书科开据《进口汽车准予注册通知书》,在汽车证件上
规定的位置打孔;
5、返回辖区车管所、市所证照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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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的办理
一、 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
号牌:
1、 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 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 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
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 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二、 办理临时号牌的手续
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
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
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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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提供哪些证件
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
过报告。
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
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
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
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
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
凭证。
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
车辆照片)
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
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
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8.广州市区内汽车被盗抢由广州市公安刑侦部门、广州市以外由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出具
被盗抢车辆证明,摩托车被盗抢由出险地公安刑侦部门出具证明。
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如第三方不予支付,
被保险人员应提起诉讼。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受理证
明。
10.车辆出险涉及他方责任的,负主要责任方应持发票、收据和证明的原件,负次要责
任方持相应单证的复印件。
11.赔偿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帐号,盖上公章,如是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
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
12.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处
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
13.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有伪造单证或制案等欺骗行为,保
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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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驾驶员换证
1、换证规定: (1)须持有与我国已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核发的正式驾驶证;持
有港澳地区核发的正式驾驶证;
(2)所持有的原驾驶证在有效期之内;
(3)在我国国内有服务、接待单位或居住期超过6个月以上;
(4)换证者的驾驶证若是失效证件,须按初考办理。
2、换证手续:
(1)须出具国内服务、接待等单位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说明换证理由;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
(3)按我国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由医院出具身体合格证明;
(4)换证者须进行我国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的考试,考核合格后,当地车管所收存
原驾驶证或复印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外国人的驾驶执照如何转为中国驾驶执照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人须在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并在外国、港、澳、台
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有效期内才能办理换领手续。
先到区、县交通支队宣传科或车管所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体检合格后,去所在车管分所交验中国护照和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北京暂住证;
将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译成中文(姓名、性别、年龄、发
证日期、发证国家、准驾车种、有效期、驾驶证号码等内容),翻译人签字,翻译人单位盖
章;
车管所收存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复印件;
交通法规、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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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车如何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1)购车发票原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及复印件2份;
(2)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持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证明)及复印件1份;
(3)单位车辆持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个人车辆持本人身份证明;
(4)个人车辆用现金缴费。单位车辆可以用现金缴费,也可以用本单位银行支票缴费。
车主用支票缴费必须保证银行付款。如因存款不足、印鉴不符等原因造成银行退票时,车主
需在接到电话通知的当天,到征费处更换支票。否则,从应缴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款干
分之三的滞纳金;
(5)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领取后,需持车辆行驶证和车购费凭证返回征费处办
理建档手续,征费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凭证的"车牌号码",并加盖"已建档"戳记。车主用支
票缴费,需在五日后才能建档(从缴费之日算起),用现金缴费可随时建档。购买新车如何缴
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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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
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
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
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
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
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
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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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程序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应当由违章行为发生地县以上(含)或者
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决定,并制作法律文书,交付当事人或者车辆
所有人。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
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撤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撤销决定生效
后15日内将有关牌、证及文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撤销。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决定不
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须知
一) 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的时间: 驾驶员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始的月份进
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驾驶证的,可提前三个月内办理审验。
(二) 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建设银行领取《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表》,并按规定交纳
年审规费。
2.按规定填写《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表》(一年一审的,须由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两年一审的可免身体检查)。
3.持驾驶证及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表》到辖区大队车管组、车管分
所办理,逾期年审的到交管局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窗口办理。
4.暂住人员办理定期审验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三) 委托异地公安交管部门代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或异地公安交管部门委托我市代理
驾驶证定期审验程序:
1.深圳驾驶员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需申请委托异地公安交管或车管部门代审的,
应按规定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委托书》,由交管局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窗口办理,委
托审验当次有效,下次审验仍需委托的,须重新填表申请。
2.异地委托我市审验驾驶证,须持《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委托书》、县级以上计生部
门核发的本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驾驶证及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
验表》到交管局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窗口办理。
(四) 驾驶员申请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交通违例、肇事后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尚未结束的。
3.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4.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累计满12分以上的,按规定须参加学习、考试但尚未参加
或成绩不合格的。
5.驾驶证没有电脑记录或与记录的资料不相符的,请到车管所督导科查询。
6.审验窗口对申请审验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开具《驾驶员审验不
予受理通知书》。
(五)驾驶员申请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参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2.二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累计满12分的。
(六)驾驶员申请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参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和道路
驾驶复考: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2.二年一审的驾驶员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参加定期审验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累计满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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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回国驾驶员驾驶证的办理
1、出国前驾驶证的办理:
(1)因工作或援外任务出国1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需持派出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
车管所办理手续;
(2)驾驶证有本人携带,以便到国外的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3)技术档案由当地车管所负责保管,待回国后办理接办手续。
2、回国后驾驶证的手续办理:
(1)工作期满回国后,持原驾驶证和国外驾驶证或复印件到原车管所办理接办手续;
(2)需持原单位介绍信或派出单位证明到车辆管理机关补办当年度审验手续;
(3)在国外未做驾驶员工作的,回国后除办理上述手续外,需复试交通法规及道路驾驶。
3、国外考取驾驶证回国后驾驶证的处理:
(1)须持国内工作单位或派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进行体格检查;
(4)进行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常识、道路驾驶考核,及格者,车管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4:01: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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