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地使⽤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继续实⾏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校学⽣公
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部关于进⼀步扶持⾃主就业退役⼠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委 ⽣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委 ⽣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延长⾄2023年12⽉31⽇。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以后⽉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9⽇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3:45: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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