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6: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 18

(一)撤销业务: .......................................................... 18

(二)申报表打印 .......................................................... 19

(三)核定表打印 .......................................................... 19

1 32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

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

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

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

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

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

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

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2 32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

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

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

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

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

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

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

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

(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

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

3 32

上海户籍人员、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

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5、过渡办法缴费: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是否按“过

渡办法”缴费。系统默认选择为按“过渡办法”缴费。

6、医保缴费比例:仅限于选择按“不过渡办法”缴费的外省

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医保缴费比例。系统默认的医疗保险缴

费比例为“7%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的,也可选择“14%”的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7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

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

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

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

能为0,最多为10位。

8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

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

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9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

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10、缴费基数:参加“五险”及按“三险非过渡办法”缴费人员

的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

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4 32

“三险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度“过渡办法”所规

定的基数确定。

11、(固定电话):一般为8位数,可以加录区号

和分机号。

12、(移动电话):一般为11位数,移动电话和

固定电话至少要录一个。

13、联系地址(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

信息,在三个下拉式菜单栏中分别进行对应项目的选择。

14、联系地址:根据新进人员现在居住地址的路名(新村)

和门牌号码进行录入或修改。

15联系地址邮编:根据新进人员现居住地的进行

录入或者修改,必须为6位数。

16、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

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

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申报表自行

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核定表自行

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新进人员信息的

申报录入。

5 32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

“补缴操作指南”)

二、转入人员

对于已在本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

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

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

员,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转入申报。

(一)操作步骤:

1、录入转入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

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

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

6 32

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转入人

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

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

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

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

(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

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

上海户籍人员、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

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5、过渡办法缴费: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是否按“过

渡办法”缴费。系统默认选择为按“过渡办法”缴费。

6、医保缴费比例:仅限于选择按“不过渡办法”缴费的外省

市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医保缴费比例。系统默认的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为“7%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的,也可选择“14%”的医

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7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

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

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

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

7 32

能为0,最多为10位。

8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

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超过

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9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

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且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

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10、缴费基数:参加“五险”及按“三险非过渡办法”缴费人员

的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

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三险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度“过渡办法”所规

定的基数确定。

11、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

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

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申报表自行

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核定表自行

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入人员信息的

申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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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

“补缴操作指南”)

三、转出人员

单位为已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申报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友情提示:

当申报单位当前仅有一人参保,网上不可再办理转出,请到

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转出手续及单位暂

停结算手续。

(一)操作步骤:

1录入转出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

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

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

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9 32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显示出转出人员

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 等信息,请您核对无

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

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转出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

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

最低工资标准。

4、勾选“该职工已办理退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

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出变更的申报表自行

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出变更的核定表自行

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出人员信息的

申报录入。

四、补缴人员

本单位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未及时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进行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

个人办理补缴变更(网上补缴最早可从申报当月前的6个月起)

(一)操作步骤:

10 32

1录入补缴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

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

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

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补缴

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

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等信息。

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

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补缴起始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起始月份,最早为

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且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格式为四

位年份加两位月份,如:201207。若在完成新进或转入变更操

作后,直接点击“输入补缴”按钮进入补缴界面的,补缴起始年月

11 32

自动匹配为缴费起始年月,无需录入。

4、补缴截止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截止月份,不能晚

于申报当月的前一个月。格式为四位年份加两位月份,如:

201207

5、当年补缴基数:指与当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内的缴费

基数相同的缴费水平。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录入。

6、上年补缴基数:指与上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的缴费

基数相同的缴费水平。若补缴时不涉及到上一个社保缴费年度的

月份,此项无需录入。

7、确认无误后点击“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此次补缴所

涉及的险种及金额。

8、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

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补缴变更的申报表自行

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补缴变更的核定表自行

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补缴人员信息的

申报录入。

12 32

五、封存人员

本单位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如劳动合同中止、

羁押、拘役审查、劳教、失踪、下落不明等, 参保单位可按规定

为职工个人办理封存变更。

(一)操作步骤:

1录入封存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

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

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

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

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

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月缴费基

13 32

数”和“缴费状态”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

公民身份号码。

3、封存原因:根据封存人员的实际情况在下拉式菜单栏里

选择,如劳动合同中止、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等。

4、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封存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

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

最低工资标准。

4、勾选“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以及

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单位负责。”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封存变更的申报表自行

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封存变更的核定表自行

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封存人员信息的

申报录入。

六、启封人员

在参保单位中暂停缴费的职工,申报办理恢复缴费手续。

(一)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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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入启封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

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

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

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启封人

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息”

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和“缴费状态”

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

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职工启封后,用以确定本次

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

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4、缴费基数:参加“五险”及按“三险非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

15 32

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

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按“三

险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度“过渡办法”所规定

的基数确定。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启封变更的申报表自行

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启封变更的核定表自行

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启封人员信息的

申报录入。

七、缴费基数调整

因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劳动仲裁、监察等原因,用人单位

可调整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基数。

16 32

(一)操作步骤:

1录入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

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

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

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和“申报信息”区域自动

显示出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

户别”“原缴费基数(元)“调整起始年月” “调整结束年月”请您

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个人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

面右上角的“重置”图标,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在“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项目中录入缴费基数调整人

员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保留到角),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将

在“调整后缴费基数”栏目中显示调整后需缴纳的缴纳金额。

4、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并退出到首页选

择其他办事功能。

5、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

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表

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缴费基数调整的核定表

自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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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缴费基数调整的

申报录入。

(三)如需撤销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可点击页面左侧的“业

务撤销”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撤销操作。

友情提示:

网上的缴费基数调整申报,仅适用于当年度本单位内未发生

补缴的职工,且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必须大于原缴费基数,否则应

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一)撤销业务:

通过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变更,当前申报月期间可以通过网

上申报撤销。

(一)操作步骤:

18 32

1、录入需要撤销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

“查询”按钮,系统显示个人信息以及可撤销的业务条目。

2、勾选需要撤销的业务项目,并点击“撤销”按钮,即可撤

销当前选择的业务。

3

、网上撤销功能只能对当月的网上申报进行撤销操作。

4、如要撤销一人多条申报的变更,需按照业务申报顺序逆

向撤销。如转入和补缴操作,应先撤销补缴变更申报,再撤销转

入变更申报,在撤销补缴变更申报前,转入变更栏无“撤销”按钮。

友情提示:

网上撤销功能只适用于同一数字证书网上申报的业务,无法

对柜面和其他数字证书申报的业务进行撤销操作。

(二)申报表打印

录入相关查询条件后,按确定可查询并打印相关申报表信

息。

点击“申报表

打印”按钮

录入公民身份号码,选择相关查询条件后,

(三)核定表打印

“确定”可查询相关申报表信息, 点击“操作”栏

录入相关查询条件后,按确定可查询并打印相关核定表信

息。

19 32

点击“核定表

打印”按钮

录入公民身份号码,选择相关查询条件后,按“确

定”按钮可查询相关核定表信息,点击“操作”栏下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一三年一月

20 32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HS-010-00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71日发布 201281日实施

21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

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

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

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进行的作业。

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

危险性的作业。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

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

22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

火作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

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

限到EHS部门。

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

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

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

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

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

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

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

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

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23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

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

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

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

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

用具。

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

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认可。

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

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

准动火作业。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

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

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

一)

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

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

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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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

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

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

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

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

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

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

止合闸” 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 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

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

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

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

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

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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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10.9 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

准进入。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

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

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

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 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

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

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

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

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 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

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

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

高处作业。

4.3.4.11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

关规定。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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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

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

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

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 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

露天高处作业。

4.3.4.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

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

录。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

件一)

4.3.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

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审批。

4.3.5.3 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

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

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

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

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注意事项。

4.3.5.5 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

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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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

章作业。

4.3.5.7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

施。

4.3.5.8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

门的安全规定。

4.3.5.9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

或脚手架上。

4.3.5.10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

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

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 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

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

一)

4.3.6.2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

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

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 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

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

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

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 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

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

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

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 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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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

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 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

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 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

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

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

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

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 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

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

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

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审批。

4.3.7.3 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

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

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

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

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

29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

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

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 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

章作业。

4.3.7.7 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

须清晰、准确。

4.3.7.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

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

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

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

时间停留。

4.3.7.12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

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 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

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

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

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

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 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

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 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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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4.1 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

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 附件

4.5.1 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1281日起实施。

31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部门

及申请人

作业类型 临时动火(□一级 □二级 □三级)□登高 □有限空间 □临时带电 □拆除工程 □起重吊装

作业时间: 止。

作业具体场所:

作业负责人:

应急电话:

申请作业理由:

注意:申请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部门要认真阅读公司《高危险性作业作业人员签名:

许可管理规定》,遵守规定要求,落实好作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发生安全事故。如违反规定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监护人签名: 应急电话:

作业区域班组长签名: 应急电话:

申请部门(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EHS部门审批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注:此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和EHS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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