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5 21:50: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英语角策划书)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得财产或者争议得标得

物所采取得一种强制措施。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就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得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得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得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

;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就是由当事人一方得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得;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得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得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

申请并裁定保全得,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得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

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得,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得,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

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得执

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得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

措施得,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得原因与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得;诉前保全得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得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得,申请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得相关常识与技巧

一、进行民事诉讼为何需要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

债权人得合法权益受 到难以弥补得损害,根据法律得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

得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得强制性措施。保全了债务人得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

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因此,财产保全就是民事诉讼得一项

基本得权利保障措施。如果具备条件,债权人在诉讼案件发生后,应尽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请求。

二、财产保全得主要程序就是怎样得?

1、向有管辖权得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得要求进行

财产保全得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与适当得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

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得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得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得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得与被告

相关得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得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得清单与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得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得,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得法律规

定。

三、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得对象

根据法律得规定与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得对象主要就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得

实物财产与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得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得、拥有所有权得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得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得股权、持有得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得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得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得对其她人得到期债权,其她人应付给被告得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她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与权利得财产。

四、申请财产保全为何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物得种类有哪些?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得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

施就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得担保;不提供得,驳回保全申

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她人造成损害得,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法院得做法,提供得担保物可以就是现金,可以就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就是

有关单位得书面保证。提供现金得,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得30%向法院缴纳, 并确认到

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得,必须提供相关得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

必须就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得,个人提供得法院一般不接 ;单位提供得,必须提交经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得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得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

院审核。

五、财产保全采取得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根据法律得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得强制措施主要就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

开户得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 押、冻结;在房地

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得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她人得股权、持有得股 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结;在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对被告得车辆进行查封;在被告、其她人得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得机器设备、

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在其她 人得住所地对被告享有得对其她人得到期债权或其她人应交

付给被告得租金进行冻结;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得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

结等。

从法律上来说,查封与冻结就是同样得含义,都就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办理

一定得手续,送达相关得法律文书,固定被告得财产权利,使其无法办理相关得转让手续。主要

区别在于:查封主要适用于有形状得物体,而冻结主要适用于无形存在得财产权利。

对已经有其她法院查封(冻结)在先得财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轮候查封(冻结)就是两

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以先办理手续得人民法院为准,

办理手续得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手续则自动生效。轮候查

(冻结)不影响在先查封( )得效力;前一查封(冻结)后将财产处置得,则轮候查封(冻结)

失效。轮候查封(冻结)可以进行多轮。

六、为何递交财产线索得同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财产线索得证明材料?

法院为了迅速、可靠地查明被告得财产情况,可能会在申请人提交财产线索得同时,要求

申请人提供与财产线索相关得一些证明材料。如冻结银行账户得,提供银行 得具体名称、地

址、具体账号;冻结房产与土地得,提供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得被告房产、土地查询情况表;

冻结股权得,提供在工商局查询得被告对外投资资料 得资料;冻结股票、债券得,提供在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得被告持有得股票、债券情况表;查封车辆得,提供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

询得被告得车辆信息情况; 封机器设备、货物得,提供型号、规格、数量、保管人名称清单

或仓单;冻结被告对第三人得到期债权得,提供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得凭证;冻结知识产权

, 供有效权利凭证等。对于法院得上述行为,申请人应予以理解,并予以积极配合,不能认

为这就是法院故意拖延保全。

七、如何及时、准确地查财产线索?

申请人应该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被告得财产线索。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得

法院在审理案件得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得举证责任与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 调查收集证据。

如果当事人提供得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得,要自行承担败诉得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

被告得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保全工作成败得关键。 此外,这对法院尽快采取保全措施也

有好处。

及时、准确地查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取得措施有:

1、在经济活动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调在签订合同之前做好相应得风险防范工作。

如聘请律师对债务人得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债务人主动提供拥有得资产状况如

银行账号、房产或土地、股权等;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得履行担保等。

2、在往来文件中查被告得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询被告得工商资料,查被告得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

货物、资产负债表等登记信息。

4、根据已经查实得线索,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被告得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5根据法院签发得调查令,委托律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被告持有得股票、债券

情况。

6、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被告得车辆所有情况。

7、根据相关公告,查询被告持有得知识产权情况。

八、财产保全得期限就是多少?

财产保全得效力并不就是没有终期得,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

止。不同种类得财产得保全期限也就是不同得,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得 期限;

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得,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得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 ,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

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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