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4-11-05 23:17:4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公考机构)

The so-called fate actually depends on oneself.(页眉可删)

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

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

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

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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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抗辩 诉讼离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诉讼都是要根据规定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

诉讼、行政诉讼按照标准向审理法院交纳诉讼费用。诉讼法院

诉费用如何计算?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这个诉讼费怎么计

算呢?法律365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以供大家

参考!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

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

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

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超过1万元至10

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

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

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

部分,按照0.5%交纳。

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

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

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

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

100元。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

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

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

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

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一,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第二,执

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超过1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第三,符合《民事诉讼

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

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

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

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

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

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关于诉讼费问题,有以下几点尚需说明:

1、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

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

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

第三人交纳。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

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

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

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

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3、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

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通过以上介绍,法律365法律相信大家对诉讼中应交的费用

有了一定的了解。上诉费用如何计算这个问题也有一定的了解。

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是当事人的义务。更为保

护好我们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惠州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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