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时哪些是属于必备条款,我们应该明确知道,以免纠纷出现时处于被动地位,下⾯
是店铺的⼩编为您阐述的与签订劳动合同必备事项有关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订⽴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种;⽆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
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合同的条件,⽆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定的⼯作
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员⼯去另外⼀公司⼯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公司与外派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终⽌,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定⼯作为期限的种类。⽤⼈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
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作内容。
在这⼀必备条款中,双⽅可以约定⼯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
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
等等。掌握这种订⽴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致⽽发⽣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可以约定⼯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的措施,对⼥⼯和未成年⼯的劳动保护措施
与制度,以及⽤⼈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资、加点⼯资、奖⾦、津贴、补贴的数额及⽀付时间、⽀付⽅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
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的条件。
这⼀必备条款⼀般是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
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当事⼈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单
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付经济补偿⾦⽽改为终⽌合同不予⽀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种是⼀⽅违约赔偿给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式;
⼆是约定违约⾦的计算⽅法,采⽤违约⾦⽅式应当注意根据职⼯⼀⽅承受能⼒来约定具体⾦额,避免出现显失公
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般性的违约,⽽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法继续履⾏,如职⼯违约离职,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以上七项内容就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事项,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些疑问,可以到店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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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2:3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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