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权保障法
个人隐私权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
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
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
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什么是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权保障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个人隐私权保障法
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
项:
个人隐私权保障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
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
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
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
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
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
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
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
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1:19: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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