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
《长沙市住宅⽤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近⽇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正式开始实
施。
长沙市住宅⽤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作的通知》(建房〔2017〕80
号)和《长沙市⽹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规则》(长政发〔2013〕21号)⽂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补充规则。
⼀、适⽤范围
本办法仅适⽤于市⼟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住宅⽤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
⼆、设定住宅销售价格
市国⼟资源局和湘江新区国⼟规划局委托⼟地评估公司对挂牌宗地的房屋销售价格进⾏评估,确定拟挂牌宗地房屋销售
价格并送发改委审核,报市⼟委会审定。
三、设定开发⽅式
市住建委对项⽬⾃持⽐例、采取装配式建筑的⽐例和预制装配率以及是否需精装修提出具体要求,提交⼟委会审定。
四、设定挂牌出让宗地交易最⾼限价
市国⼟资源局和湘江新区国⼟规划局分别根据市发改委审核的住宅销售价格和市住建委提供的住宅开发成本,按不⾼于
⼟地挂牌起始价的150%,综合拟定⼟地交易最⾼限价,报市⼟委会审定。
五、调整⽹上挂牌期和竞价期报价规则
1、将住宅销售价写⼊挂牌公告并公⽰,将⼟地交易最⾼限价设⼊挂牌交易系统。
2、如交易起始价与最⾼限价相同,在挂牌截⽌后只有⼀个竞买⼈报价的,则该宗⼟地以起始价成交;如有两个以上竞
买⼈报价并申请参加摇号的,挂牌截⽌后,在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审查,可参加现场摇号,确定竞得⼈。
3、竞买⼈在⽹上挂牌期间,只能进⾏⼀次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个加价幅度,第⼀个报价的竞买⼈只能按起始
价报价。
4、竞买⼈在⽹上竞价期报价每次只能增加⼀个加价幅度。
5、竞买⼈在⽹上挂牌期必须进⾏⼀次有效报价才具备竞价和申请摇号资格。
6、如在⽹上挂牌期间有效报价已达到最⾼限价,未取得有效报价的竞买⼈可在挂牌截⽌前以最⾼限价作为有效报价申
请摇号资格。
六、调整竞得⼈确认⽅式
1、当宗地竞价未达到最⾼限价,最⾼报价⼈即为⼟地竞得⼈。
2、当竞价达到最⾼限价时,如⽆⼈选择参加现场摇号,则此宗地由报价达到最⾼限价的竞买⼈竞得。
3、当竞价达到最⾼限价时,如仅有⼀个竞买⼈选择参加现场摇号,则此宗地由该竞买⼈竞得。
4、当竞价达到最⾼限价时,仍有⼆个或⼆个以上竞买⼈要求继续竞买的,停⽌⽹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竞得者。
4、当竞价达到最⾼限价时,仍有⼆个或⼆个以上竞买⼈要求继续竞买的,停⽌⽹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竞得者。
七、其他规定
1、⼟地竞得⼈在取得⼟地后不得再调整规划,必须严格按照⼟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利⽤条件进⾏开发建设。
2、市住建委要加强项⽬建设管理,对装配式住宅和精装修严格把关,确保项⽬质量。
3、房屋建成后,住宅销售由市住建委根据⼟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销售价办理销售审批。
4、本试点操作规则(试⾏)未规定的,按照《长沙市⽹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规则》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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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1:18: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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