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共有(二)

更新时间:2024-11-05 17:30: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vck)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

共有()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5,分数:45.00)

1.既属于不动产物权,又属于用益物权的是______

A.典权

B.质权

C.抵押权

D.权利质权

质权为担保物权、动产物权;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既可能属于不动产物权,又可能属于动产物权。

2.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的是______

A.地上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权利质权

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为主物权;担保物权和地役权为从物权。

3.甲、乙因房屋所有权引发争议,经仲裁机关裁决,乙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自______生效。

A.仲裁裁决生效时

B.房屋所有权办理登记时

C.房屋被乙实际占有时

D.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时

因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并非为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而是基于公法原因引发的物

权变动。根据《物权法》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选A

项。对于非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考生应当掌握《物权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

的规定。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从赵某处购房一套,物权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发生变动

B.乙继承其父房屋一套,物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

C.钱某自建房屋一栋,物权自房屋建成并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

D.丙、丁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法院判决房屋归丁,物权自法院判决生效时发生变动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

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中,物权应从登记过户时发生变动,此外,根据区分物权效力和合同

效力的原理,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并非物权变动的时间。总之,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

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B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C

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D

项表述正确。

5.下列选项中,以登记作为物权取得的生效条件的是______

A.甲用自己的房屋为周某设定抵押权

B.乙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C.丙在吴某的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

D.丁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卖给王某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需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故选A项。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准不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物权的设立,并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取得条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故不选BCD项。

6.甲去世后,其子乙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乙将房屋卖给了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取得房屋的方式为原始取得

B.乙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丙取得房屋无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D.乙和丙取得房屋都应办理过户登记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29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

始时就发生效力,且无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故B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丙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房

屋所有权的,必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故C项表述错误。

7.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登记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类型的是______

A.变动登记

B.预售登记

C.更正登记

D.异议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类型包括变动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而预售登记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

类型,故选B项。

8.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公信产生公示力

B.公信是公示的补充

C.公示、公信原则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D.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示产生公信力。

9.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返还原物所有权的是______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但因张某使用不善,电脑毁损、灭失

B.陈某的自行车被范某偷走,范某将自行车送给赵某

C.甲将古画交给乙保管,乙将古画卖给善意的丙

D.丁答应赠给戊一台电脑,但迟迟不履行诺言

返还原物属于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物权法》第34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原物必须现实存在,如果原物不存在,

当然无法返还,A项表述中,原物毁损、灭失,无法适用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故不选A

项。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原物应予返还,故选B项。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受到善意取得的阻却,故不选C

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权利人对原物享有所有权,D项表述中,电脑尚未交付,所有权也

未发生转移,自然不能适用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要求赠与人按照约定交付电脑,如果赠与人不交付的,

只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故不选D项。

10.甲将电脑租给乙使用,然后甲又出售给丙。由于电脑的租期未满,甲无法取回电脑,甲于是将请求返还

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丙,则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式称为______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该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指示交付。

11.拾荒者甲在垃圾箱中拾得一台报废的电视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

B.甲自拾得行为成就时取得该报废电视机的所有权

C.甲自发现该报废的电视机时即可引发物权的变动

D.甲的行为系不当得利

甲的行为属于先占,而不是拾得遗失物。先占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事

实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选B项。先占排斥不当得利的适用,因为先占具

有法律根据。

12.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

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

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

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故选B项。

13.甲将牛借给乙,时隔数日,乙提出要购买该牛并与甲达成买卖合同,则该交付方式称为______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就已经交付,故选B项。

简易交付又称为先行占有。

14.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

日以完成农活,则乙取得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称为______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

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

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

租赁法律关系,这时乙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可见,选D项。注意:简易交付和占

有改定的区别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简易交付是买受人先行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15.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物权实际发生变动的是______

A.甲立有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归其长子所有

B.乙在山区景点合法建造别墅一栋,不料在建造过程中因山体滑坡导致地基坍塌

C.丙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取得原属于丁占有的房屋一栋,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D.地方政府依法征收某居民楼一栋,但该征收决定书尚未生效

《物权法》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

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中,继承尚未开始,其长子还不能取

得遗产的继承权,物权尚未发生变动,故不选A项。《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B项表述的情形中,建造房屋这一事实行为尚

未成就时地基就已经坍塌,则乙不能取得“别墅”所有权,物权并未发生变动,故不选B项。《物权法》

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C项表述中,丙根据法院

的生效判决书取得原属于丁占有的房屋,物权实际发生了变动。至于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不影响丙

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丙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还是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的,否则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

三人的效力,也不利于事后法律行为的实施。可见,选C项。D项表述中,因征收决定书尚未生效,因此

物权尚未实际发生变动,故不选D项。

16.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______

A.国有化

B.没收

C.添附

D.赠与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征收等。

17.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是______

A.占有权能

B.使用权能

C.收益权能

D.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关系到所有物命运的一项权能,故被认为是所有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18.关于收取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B.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C.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方式

D.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使用财产的一种方式

收取孳息属于收益,收益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收益财产的一种方式,

而不是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方式。

19.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______

A.继承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赠与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生产、收益、先占、添附、没收、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国有化

等。

20.所有权的特性中,最能体现物权制度基石性特征的是______

A.全面支配性

B.弹力性

C.排他性

D.恒久性

所有权具有全面支配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和恒久性特征。其中,全面支配性最能体现物权的基石

性特征,其他特性都是从全面支配性派生出来的。

21.下列选项中,属于对所有权法律上的处分行为的是______

A.喝茶

B.赠与轿车

C.收取孳息

D.加工产品

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赠与轿车属于法律上的处分,故选B项。喝茶属于事实上的处分,

故不选A项。收取孳息属于收益,而非处分,故不选C项。加工产品属于生产活动,属于事实上的处分,

而非法律上的处分,故不选D项。

22.所有权不属于______

A.支配权

B.绝对权

C.身份权

D.财产权

所有权属于主物权、完全物权、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财产权。

23.根据民法原理,通过______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属于继受取得。

A.没收

B.拾得遗失物

C.生产

D.接受赠与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生产、收益、先占、添附、没收、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国有

化等。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征收等。

2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______

A.不动产

B.珍稀野生动物

C.盗窃物

D.赃物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但珍稀野生动植物、盗赃、、麻醉品、管制刀具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25.《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的权利人2年内行使遗失物回复请求权的“2年”期间在性质上属于______

A.诉讼时效

B.取得时效

C.除斥期间

D.期限

遗失物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间虽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但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

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更不是取得时效。故选C项。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______

A.先占

B.遗赠

C.添附

D.生产

所有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最初取得所有权或者不依赖原所有人的

意志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先占、添附(如附合、混合、加工)、拾得遗

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国有化和没收。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

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买卖合同、赠与、互易、

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征收等。故B项是正确答案。

27.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______

A.所有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使乙的房屋所有权遭受侵害,故选A项。地上权、

地役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本题表述的情形系农村,不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地上权,正确

表述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即便将D项改为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选择。本题表述不存在“需役地”

或“供役地”,谈不上对地役权的侵害。

28.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______

A.添附

B.先占

C.生产

D.遗赠

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

式,故不选ABC项。

29.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

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遗失物的,领取

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合同法解释())3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

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无效合同)规定

情形的除外。可见,只有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的,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

于拾得人。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B项。

30.甲、乙签订典权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在出典期间,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如果甲、乙二

人没有约定收益的归属,则乙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归______

A..

B..

C.甲、乙共同所有

D.按照习惯确定

尽管《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制度,但作为用益物权,典权也适用《物权法》有关物权或用益物权的一般

规定,且我国仍然承认典权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

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在没有约定的情

形下,应由用益物权人收取,即由典权人乙收取,故选B项。

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拾得财产要归公

B.赃款赃物应当如数退赔原主

C.所有权是绝对权,因此行使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

D.所有权的追及力因善意取得而受阻

A项表述错在没有考虑先占的情形;B项表述错在没有考虑原物灭失的情形导致的损害赔偿;C项表述错

在将绝对权扩大化。追及力是指所有物不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所有权人都有权索回,但是如果存在善意取

得的情形,则该追及力受到阻碍。

32.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______

A.甲拾得他人丢失的牛予以喂养

B.乙住在某无主房屋多年而主张所有权

C.丙拾得他人抛弃的废弃物并声称为己所有

D.丁接受某人赠与的电视机一台而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A项为无因管理;B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D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无主物,

而丁因赠与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可见,电视机为有主物。如果从行为性质的角度判断,D项也不能认定

为先占,因为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不需要意思表示的,而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

为须有意思表示。

33.下列选项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______

A.

B.头疼片剂

C.梅花鹿

D.野生动物

麻醉品、野生动植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34.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以为古画为其父所有,

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为50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丙是否能够取得该画

的所有权?______

A.能够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

B.能够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与丁实施了法律行为

C.不能取得,因为丙、丁未从乙处取得该画

D.不能取得,因为丙、丁未善意占有该画

古画的所有权属于甲,则丙、丁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古画的所有权,因为古画不属于乙的遗产。虽然丙

支付了25万元,但仍不能取得所有权。

35.适用善意取得情形的是______

A.管制刀具

B.外币

C.

D.白银

管制刀具为国家禁止流通物,为,白银不得上市流通,它们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36.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有______

A.张某把从何某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何某要求赵某返还

B.李某偷了黄某的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黄某获悉后要求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金笔,不慎遗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该金笔

D.朱某替张某保存一幅名画不慎被盗,张某要求朱某返还该名画

物之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于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

其适用条件为:(1)请求权人为失去占有的所有人或他物权人。(2)相对人为标的物的非法占有人。(3)对动

产善意占有人不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A项。(4)须有原物存在。排除C项和D项。

37.下列关于遗失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拾得遗失物的行为系法律行为

B.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C.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的行为系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B项表述正确。《物

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必要费用。据此,C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

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D项表述正确。

38.夫妻财产属于______

A.共同共有财产

B.按份共有财产

C.个人所有财产

D.可以分割为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以约定的

方式排除共同共有财产的适用。

3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外债务承担的责任属于______

A.按份责任

B.连带责任

C.补充责任

D.有限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选B项。

4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没有对共有类型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共有人没有家庭关系的,则

该共有关系应当______

A.视为共同共有

B.视为按份共有

C.推定为按份共有

D.推定为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选B项。注意:《物权法》第103条修改了《民法通则》视为共同共有

的规定。

41.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______

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

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选C项。《物权法》第101条的言外之意是允许共有人转让其

份额的,故不选A项。共有关系的解除并非转让共有份额中固有的权利,故不选B项。按份共有人将其共

有份额合法转让后,不存在追及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42.下列有关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实施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同意

C.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实施重大修缮行为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实施管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管理权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C项没有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故也错误。根

据《物权法》第96条的规定,共同管理权不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43.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

到期仍未付款。如果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______

A.商场只能按照四人对轿车拥有所有权的比例行使债权

B.如果甲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甲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按比例追偿

C.如果乙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乙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不分份额地行使追偿

D.甲、乙、丙、丁对该轿车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故应按照比例清偿所欠商场的车款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选B项。

44.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______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形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

买权。

45.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住宅楼。对于共有物分割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B.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

C.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各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都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但《物权法》第99

条对此进行了修改。根据《物权法》第99条,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

持共有关系,这被认为是我国《物权法》在共有这一章规定的最大特点。故只能选C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1,分数:55.00)

46.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分数:2.50

A.占有改定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B.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获取标的物使用价值

C.用益物权都是主物权

D.担保物权都是从物权

占有改定系交付的一种方式,故占有改定能够引发物权的变动;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为从物权,担保物权

都是从物权。

47.权利可以作为客体的物权类型是______

(分数:2.50

A.抵押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质权

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地役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都仅为不动产;质权的客体包括

动产和权利。

48.既属于主物权,又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______

(分数:2.50

A.典权

B.地役权

C.抵押权

D.永佃权

地役权和抵押权为从物权。

49.关于公示及公示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分数:2.50

A.动产都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B.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公示公信力

C.担保物权的设定须经过登记作为公示方式

D.用益物权的设定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

部分动产(如船舶、汽车等)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担保物权未必办理登记(如留置权、质权)。一般而言,

用益物权的设定须办理登记,因为用益物权多为不动产。

50.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登记制度的有______

(分数:2.50

A.抵押权

B.动产

C.不动产

D.留置权

抵押权经过登记具有对抗性;动产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办理登记;不动产须办理登记自不待言。

51.关于物权客体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2.50

A.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房屋和窗子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C.牛犊可以成为天然孳息

D.羊肉可以认定为羊的孳息

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押。主物和从物必须都属于独立的物,窗子不能独立于

房屋,因此它们不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牛犊、鸡蛋、鹿茸、利息认定为孳息,但宰羊获得的羊肉、输送

的热力等,不能认定为孳息。

52.下列有关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关系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分数:2.50

A.对于应当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B.甲、乙二人于42日签订了质物为电视机的质权合同,约定于47日移转质物的占有,则该质权

合同的生效日期为42

C.丙将房屋卖给丁,但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故该房屋买卖合同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D.赵某与钱某订立地役权合同,该地役权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A项和D

项错误。

53.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物权变动须依法办理登记的有______

(分数:2.50

A.张某抛弃其所有的房屋

B.朱某通过受遗赠取得一栋房屋的所有权

C.刘某订立转让其房屋所有权的合同

D.任某通过先占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

对于抛弃不动产所有权的,须办理注销登记方能生效,故选A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

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不选B项。《物权法》9条第1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据此,选C项。《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D项表述中,先占属于事实行为,基于合法的事实行为引起不动产物权

变动的,可以准用《物权法》30条规定。可见,基于事实行为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无须登记。当然,

先占仅适用于动产,对于动产,则不能适用《物权法》第30条规定,也无须登记。总之,不选D项。

54.拾得遗失物的构成条件包括______

A.对遗失物有所有的意思

B.有发现遗失物的行为

C.有占有遗失物的事实

D.遗失物须为无主物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条件有:有发现遗失物的行为;有占有遗失物的事实。可见,选BC项。遗失物并非

无主物,我国物权法排除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可能性,故不选AD项。

55.所有权的权能包括______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5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______

A.甲通过垂钓获得两条鲤鱼

B.乙通过接受遗赠获得电脑一台

C.丙用自己的电脑换得他人的手机一部

D.丁从市场购得羊一只

A项属于先占,B项属于接受遗赠,C项属于互易,D项属于买卖。先占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

57.先占的构成条件包括______

A.须为无主物

B.须为动产

C.须为遗失物

D.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先占的构成条件包括:(1)须为无主物;(2)须为动产;(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可见,选AB

D项。

58.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有______

A.转让所有权

B.抛弃所有权

C.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D.所有权主体消灭

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转让所有权、抛弃所有权、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有权主体消灭等。

59.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适用情形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分数:2.50

A.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的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B.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

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抵押人丙转让已抵押且办理登记的汽车给丁,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但丙未通知抵押权人戊并告知

丁,则丁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孙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簿显示该房屋所有人为孙某)卖给李某,并办理了

登记过户手续,则李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19条第2款的规定,异议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的效力,A项表述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B项属于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甲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故存

在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第191条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

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无法适用善意取得(注意:《物权法》191条修改了《担保法》

49条的规定),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故D项表述

正确。

60.不动产物权可以适用的制度有______

(分数:2.50

A.登记

B.先占

C.抵押

D.善意取得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适用先占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抵押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

61.下列物权类型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______

(分数:2.50

A.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质权

D.动产抵押权

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这没有疑问,选A项。《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

的,参照前两款(善意取得)规定。据此,动产和不动产他物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这里的他物权是指动

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选CD项。留置权无法适,用善意取得,故不选B项。

62.关于“一物二卖”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分数:2.50

A.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B.后一个买卖合同有效

C.后一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D.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一物二卖”,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而言,标的物实际交给

谁,谁就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对于不动产而言,谁办理了登记,谁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63.共有关系可以分为______

(分数:2.50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分别所有

D.等额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类。

64.下列财产关系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有______

(分数:2.50

A.夫妻共有财产

B.家庭共有财产

C.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形成的共有

D.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

备选项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此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

财产也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

65.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共有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共有人同意方能实行的是______

(分数:2.50

A.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甲将共有物予以抛弃

B.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乙对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C.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丙将共有的房屋出租

D.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丁对共有房屋换上新锁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排除D项。做答本题的关键有两点:第一,区分重大修缮行为和简易修

缮行为;第二,区分共有人的处分权和管理权。

6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______

(分数:2.50

A.甲、乙共同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B.丙、丁共同对其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

C.戊、己共同取得对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取水地役权

D.庚、辛共同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05条的规定,准共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物权类型的共有,《物权法》对准共有的范围

界定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共有,但对于债权的共有或者知识产权的共有,不列入。故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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