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4: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兰卡斯特大学)

2022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医疗保险补缴政策第⼀章总则第⼀条(⽬的、依据)为保障职⼯基本医疗,规范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

参保单位和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

⽤范围)本市⾏政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第⼀章总则

第⼀条(⽬的、依据)为保障职⼯基本医疗,规范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单位和个⼈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适⽤范围)本市⾏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适⽤本办法。

第三条(参保对象)本市⾏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

下统称⽤⼈单位)职⼯应当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

(以下统称灵活就业⼈员)可以由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的⽅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平以及财政、⽤⼈

单位和个⼈的承受能⼒相适应。

第五条(监管体制)职⼯基本医疗保险实⾏社会统筹和个⼈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实⾏市级统筹,属地

管理。

市⼈⼒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作,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

务。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作。

财政、地税、物价、卫⽣、⾷品药品监管、⼯商、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

法。

第⼆章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职⼯及⽤⼈单位缴纳标准)⽤⼈单位和职⼯分别按下列标准缴纳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按职⼯上年度⼯资总额6.5%缴纳。

()职⼯个⼈以上年度本⼈⼯资收⼊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职⼯⼯资收⼊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

业⼈员平均⼯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平均⼯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于全省上年度平均⼯资300%的,按

300%核定缴费基数。

上述缴费⼯资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资总额统计⼝径计算。

第七条(灵活就业⼈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员可按全省上年度平均⼯资8.5%缴纳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

与参保职⼯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全省上年度平均⼯资5%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建⽴个⼈帐户。

第⼋条(退休⼈员缴费标准)参保⼈员退休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满25年,按每⼈每⽉10元标准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补充⾦,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1231⽇前有符合国家规定⼯作年限且未中断缴费的(中断

可予以补缴),其⼯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200311⽇后参保的,从实际缴费之⽇起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以全省上年度平均⼯资60%为缴费基数,按每年5%⼀次性缴费⾄上款

规定年限。

第九条(⽤⼈单位变化时缴费责任)⽤⼈单位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

和利息,国有企业应从资产变现中按退休⼈员⼈数⼀次性缴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

位职⼯的医疗保险责任,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条(缴费⽅式)职⼯个⼈缴纳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从其⼯资收⼊中代为扣缴。

⽤⼈单位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按⽉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灵活就业⼈员可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第三章保险基⾦

第⼗⼀条(基⾦构成)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基⾦分为个⼈帐户和统筹基⾦。

第⼗⼆条(个⼈缴费划转)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个⼈帐户。

第⼗三条(单位缴费划转)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未建⽴前,⽤⼈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

按⽉划⼊个⼈账户:

()不满45周岁(45周岁)的,按照职⼯本⼈缴费基数的1.3%;45周岁以上的,按照职⼯本⼈缴费基数的1.5%

⼊。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员按照上年度本⼈实际养⽼⾦的4%划⼊。

第⼗四条(个⼈帐户⽀付范围)个⼈帐户⽤于参保⼈员门诊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医疗费⽤中属于个⼈⾃

付部分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等。个⼈帐户不⾜⽀付时由个⼈⾃理。

个⼈账户本⾦和利息归个⼈所有,可以结转使⽤。参保⼈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账户资⾦随同转移。参保⼈

员⼈员死亡时,其帐户资⾦余额可以继承。

第⼗五条(统筹基⾦构成)⽤⼈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个⼈账户外,其余全部划⼊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

第⼗六条(基⾦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纳⼊社会保障基⾦财政专户,实⾏收⽀两条线管理,专款专⽤。任何单位

和个⼈都不得挤占挪⽤,也不得⽤于平衡财政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出现⽀付不⾜时,市、县政府予以补贴。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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